晴時多雲

金管會修法 電子票證將可兼營第三方支付

2015/02/09 21:44

金管會將修法,讓電子票證業者能兼營第三方支付儲值業務;圖右為金管會主委曾銘宗、左為銀行局長詹庭禎。(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今天表示,目前已著手修法,電子票證(如悠遊卡等)業者將可「兼營」第三方支付儲值業務,這將使國內線上與線下消費,虛擬與實體帳戶互通,以擴大台灣電子商務市場。

立法院日前已通過金管會提出的<電子機構支付管理條例>,且允許第三方支付業者兼營電子票證業務;接著,金管會要開啟「雙向兼營」,也就是讓電子票證業者,能兼營第三方支付的儲值業務。

目前國內「專營」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有四家,包括:台北市政府的「悠遊卡」,以高捷為主的「一卡通」,統一集團的I-CASH,遠東集團的HappyCash;根據統計,去年我國電子票證的儲值總金額,高達新台幣51.75億元。

對此,金管會銀行局長詹庭禎表示,修法後,持有實體電子票證的民眾,就能在網路上消費,也能把「記名」的電子票證儲值金額,轉到第三方支付帳戶中;他表示,若非記名的電子票證,就無法移轉儲值金額。

詹庭禎指出,台灣使用電子票證比率非常高,若未來實體與網路線上的消費支付能夠相互結合,將能創造更大的電子商務市場。

銀行局官員表示,第三方支付業務的申請門檻為資本額5億元,目前4大電子票證業者有3家已達此標準;至於目前業者是否有意申請?官員說,主管機關完全尊重其意願,修法主要目的是讓市場更加開放。

金管會官員指出,去年電子商務市場交易規模達新台幣8800億元,預估第三方支付專法施行後,整體可望增加1200億元至2000億元,因此,今年電子商務產業將有機會躍升為「兆元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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