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在外工作需記錄工時 勞動部將嚴管

2014/10/30 10:19

為避免受雇者在外工作超時又無加班費,勞動部將針對「在外工作」受雇者的工時認定發布指導原則,要求雇主提出員工工時紀錄,若超時工作,應依法給予加班費。(資料照,記者黃邦平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為避免受雇者在外工作超時又無加班費,勞動部將針對「在外工作」受雇者的工時認定發布指導原則,要求雇主提出員工工時記錄,若超時工作,應依法給予加班費。

據《經濟日報》報導,有勞動部官員指出,過去部分雇主以在外工時難界定為由,導致責任制濫用,讓員工既無工時記錄也領不到加班費,因此勞動部將頒布指導原則,讓雇主可依勞基法來認定、記錄工時,若有工作超時之情事,就應該給予加班費,此外也須為員工安全設想,提出相關措施。

而適用對象為不在雇主提供固定場域工作的受雇勞工,包括業務人員、新聞記者,以及在外出差、拜訪客戶都等工作型態,都適用這項工時認定原則。

另外,若雇主在下班後以電話或line要求員工加班,也比照這項規範,不得超過正常工時8小時,一旦超過就須給加班費,而加班前2個小時是工資加乘1.33倍,若加班第3~4小時,工資則須加乘1.66倍。

此外,為避免雇主沒有確實執行,勞動部明年將加強勞檢,若雇主未能提出員工工時記錄,或是工作超時為給予加班費,將依勞基法開罰2~30萬元不等,並且將限期改善,如未改善可連續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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