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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農地正義 雲林爭取農業權入法

雲林縣長張麗善在多位議員、鄉鎮市長及農會總幹事的見證之下,向3位立委遞交爭取農業權入法的公文書,保障農民權益。(記者黃淑莉攝)

雲林縣長張麗善在多位議員、鄉鎮市長及農會總幹事的見證之下,向3位立委遞交爭取農業權入法的公文書,保障農民權益。(記者黃淑莉攝)

2024/11/20 05:30

〔記者黃淑莉/雲林報導〕爭取《國土計畫法》第卅二條之一增訂「農業發展區」補償條文,雲林縣長張麗善昨天在多位鄉鎮市長、農會總幹事見證下,向縣內三位立委遞交公文書,盼立委協助促成。雲縣主張,畫入農業發展地區的人民依不同分區種類及限制強制,應由中央編列預算設立特別基金專款專用來補償農地的特別犧牲。

張麗善指出,國土功能分區劃設第二階段即提出農業權入法,縣府針對《國土計畫法》增訂第卅二條之一農業權入法,邀請學者論述,也向立委張嘉郡、許宇甄、丁學忠請託,希望能夠在立法院讓農業權能夠入法,讓農民的特別犧牲能夠得到特別補償,唯有農業權入法農民的權利才能有保障。

雲林縣議會國土計畫法小組召集人李明哲指出,議會這個小組不分黨派,農業權入法才能納入預算,若沒有適當的保障持有土地者,青農要投入農業是遙不可及的事情,中央不能為了執行而執行,上路後出現問題,影響的是土地所有人的身家財產。

張嘉郡、許宇甄及丁學忠表示,雲林縣農民絕對不能淪為「農奴」,不能世代只能做農業卻沒有特別補償,針對農業權入法他們三人會全力以赴,讓農民的權益能夠得到守護,否則以後只有農地沒有農民,那《國土計畫法》最初的立意糧食安全也沒有了,農業權入法是最佳的解決方法。

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王服清說,《國土計畫法》限制農地使用,還有高罰鍰要求農地農用,且不容許個案變更,甚至第卅二條第二項提到建築用地變更非建築用地可以補償,但繼續當農地卻沒有補償,根本是欺負農民,因此農民特別犧牲,法律應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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