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停車催繳費50元 民眾要求降低
宜蘭縣路邊停車收費,駕駛人未於期限繳費,縣府會寄雙掛號催繳並收50元催繳手續費。(記者游明金攝)
〔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宜蘭縣路邊停車收費,駕駛人未於期限繳費,縣府會寄雙掛號催繳並收五十元催繳手續費。有民眾反應,他停車費才十五元,卻要繳五十元催繳費,不符比例原則,且外縣市第一次多是以平信通知,僅收取十五元,盼縣府檢討比照。縣府表示,以平信送達易生爭議,縣府催繳需要作業成本與郵資,很多縣市也是收五十元,目前不作調整。
縣府︰平信易惹爭議 才用掛號催繳
縣府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與宜蘭縣公有停車場收費及管理自治條例規定,未於期限內繳納停車費者,縣府應以雙掛號通知車輛所有人或駕駛人限期繳費,並加收郵資五十元。
這項規定,有民眾覺得不合理;王姓縣民說,他的停車費只有十五元,催繳費卻五十元,是停車費三倍多。他查閱各縣市催繳費用,台北、新北、桃園等很多縣市第一次都是以平信通知,只收十五元催繳費,第二次才用雙掛號收五十元,這雖是小錢,但涉及廣大民眾權益,希望縣府修正催繳程序,第一次改以平信通知即可。
縣府交通處長黃志良認為,以平信通知催繳,有沒有收到會出現爭議,這並不恰當,很多縣市與宜縣都是同樣作法,雙掛號郵資就四十三元再加上作業費,收取五十元並無不妥,縣府決定維持目前作業方式,不作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