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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譜!傳老婆性愛片給網友賀年 宜蘭男與10人「交流」判6月

    宜蘭1名男子散布妻子私密照與性愛影片給10名以上網友觀賞,被宜蘭地院判刑6月。(情境照)

    宜蘭1名男子散布妻子私密照與性愛影片給10名以上網友觀賞,被宜蘭地院判刑6月。(情境照)

    宜蘭縣男子阿宏(化名)與妻子小美(化名)感情不睦,性生活也不協調,逕自將小美裸露照片與2人性行為影片,透過通訊軟體Telegram傳給10名以上網友觀看。宜蘭地院認定阿宏犯無故散布他人性影像罪,判刑6月,得易科18萬元罰金。

    判決指出,阿宏與小美在2008年結婚,婚後曾獲妻子同意拍攝她的裸露隱私部位照片、2人性行為影像,2024年12月起,未經妻子答應,就把這些畫面傳給身分不詳的網友,小美發現私密照外流,憤而向宜蘭地檢署提告,去年2月,警方到阿宏住處搜索,查扣作案用手機、硬碟,始知上情,雙方已在去年8月離婚。

    阿宏辯稱,他跟老婆感情不是很融洽,性生活不是很好,因在Telegram看到有人展現自己的老婆性影像,就請教對方如何改善夫妻間感情,於是相互交流、交換經驗,後來也傳老婆露胸、私密處照片,去年元旦用老婆性影像跟網友說新年快樂,但傳送畫面都沒有拍到臉,無法識別身分,矢口否認散布性影像犯行。

    小美在偵查中指述,阿宏長年失業,花很多時間使用手機,使用手機期間若有人靠近就會閃躲,她很好奇為何失業卻那麼忙,有次靠近阿宏後方看手機畫面,發現有「肉色照片」,進一步追查才知道在傳送她的影像。

    宜蘭地院合議庭審酌相關事證,認定阿宏散布小美性影像,並未取得小美同意,侵害被害人性隱私,令她難堪造成身心創傷,所為實屬不該,犯無故散布他人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扣案手機、硬碟均沒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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