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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姿妙親信貪污詐財判12年 又有被害人告發遭起訴

宜蘭縣政府專員許智信(中)涉貪污等罪判處12年,又因類似案件再被檢方起訴。(資料照)

宜蘭縣政府專員許智信(中)涉貪污等罪判處12年,又因類似案件再被檢方起訴。(資料照)

2024/09/02 12:37

〔記者王峻祺/宜蘭報導〕前宜蘭縣公共造產專員許智信,對外以縣長林姿妙助理名義,誆騙募資與借貸金額高達6500萬元,今年7月一審遭判12年,地院審理期間,又有被害人向警方告發遭以同樣手法受騙,宜蘭地檢署日前偵辦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罪嫌起訴。

起訴書指出,許智信於2020年2月至去年9月29日間擔任縣府公共造產專員,支援縣長室業務後,對外彰顯為縣長秘書、助理、縣長團隊駐區宜蘭市專員,代表或陪同林姿妙聯繫、瞭解基層、參與縣境內活動、即時反應民眾訴求。

檢方調查,許智信在去年3月至9月間,向張姓被害人佯稱宜蘭縣府有辦公室物品、離島物資等小型採購標案,不用對外招標,即可私下承攬等語收取款項,並要求匯至指定帳戶,直至去年9月28日許無預警失蹤,張才驚覺遭騙;許歸還141萬元部分款項後,不法所得568萬5千元。

許智信貪污案去年10月爆發,今年2月經檢方起訴曝光後,張姓被害人在法院審理期間,也向礁溪警分局告發,警方於6月17日移送地檢署偵辦。檢方日前偵結,認定許智信涉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嫌提起公訴。提供帳戶使用的同案被告許智信的胞姊及游姓女友,否認涉案且無足夠證據認定透過職務詐財,不起訴處分。

許智信目前仍在押,針對詐欺、貪污6500萬元案,宜蘭地院7月26日一審判決,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共10罪,刑法詐欺取財罪共7罪,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5年。許已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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