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海砂屋草案送審 自拆每戶補助20萬
桃園市政府訂定海砂屋自治條例草案,自拆每戶補助20萬元。圖為經鑑定是海砂屋的桃園正光花園新城。(記者謝武雄攝)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桃園市議會昨進行第三屆第十二次臨時會預備會議,討論市府提請審議的自治條例議案,其中,「桃園市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俗稱海砂屋)處理自治條例草案」,明訂海砂屋若達拆除標準而自行拆除者,每戶補助廿萬元,限期拆除而未拆除者,可處三萬至六萬元罰鍰,必要時可連續處罰、斷水斷電。
桃園市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處理自治條例草案,於十月十六日市政會議通過,針對一九九五年一月廿八日前,依建築法申報施工勘驗建築物,俟議會審議通過,報行政院核定後由市府法務局公告實施。
限拆卻未拆 罰3萬到6萬
建築管理處長莊敬權表示,以往海砂屋鑑定報告只有敘明是否為海砂屋,並沒有拆除建議,前述自治條例草案明訂海砂屋分成須補強、須拆除兩大類,須拆除建物如果每立方公尺氯離子含量達一公斤以上,或達○.六公斤以上但耐震能力不符合規定者,都必須「停止使用」,如果「停止使用」的建物出現嚴重裂縫、倒塌等情況,達到一定標準則會限期拆除。
可連續處罰、斷水斷電
莊敬權說,若發生四級以上地震,「停止使用」的建物須於一個月內重新鑑定,若損害達到一定標準也會限期拆除,限期拆除案件未如期拆除,可處三萬到六萬元罰鍰,嚴重者可連續處罰並斷水斷電;「停止使用」建物仍繼續使用,或於四級地震發生後未依規定重新鑑定,可處五千元到六萬元罰鍰,嚴重者可連續處罰並斷水斷電。
莊表示,須拆除案件自行拆除者,每戶可補助廿萬元,海砂屋重建期間可依法安置或予租金補貼;建物若出現白華、析晶、鋼筋腐蝕、混凝土剝落情況,所有權人有責任委託公正單位鑑定並送市府核備;他建議,海砂屋社區若要辦理都市更新可申請鑑定,如此拆除過程可多一筆自拆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