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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洗衣店納管 桃園訂自治條例

2024/11/01 05:30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桃園市自助洗衣店在各社區如雨後春筍般設立,洗衣、烘衣機器以天然氣、液化石油氣(桶裝瓦斯)為燃料或用電力設備,多採廿四小時營業,現場無人員常駐,管理不當可能發生重大公共意外,市府研訂「桃園市自助洗衣店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規範營業場所面積、消防安全設施、監錄設備、聯繫方式等,草案將送市議會於年底前審議,待三讀通過並報行政院核備後公布實施。

市府經濟發展局長張誠說,這個自治條例限制自助洗衣店的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三百平方公尺,且應設置於建築物一樓,違者可予勒令停業,如仍繼續營業,處二至十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若為燃氣自助洗衣店,業者須於店內裝設瓦斯及一氧化碳濃度偵測警報器、微電腦瓦斯表、自動緊急遮斷裝置、錄影監視設備、滅火器、張貼緊急聯絡方式及嚴禁煙火標示等,違者會被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處二至十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可勒令停業。自治條例要求業者應每半年完成自主檢查,項目包括洗衣店基本資料、公共意外責任險、能源設備及滅火器、錄影監視設備及洗烘衣機設備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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