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不走斑馬線罰500元 取締631件
2024/05/23 05:30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謠傳「六月一號開始取締行人違規!只要不走斑馬線(行人穿越線),一律開罰一千八百元」,桃市交通警察大隊長鄭文銘說,「那是錯誤訊息、假訊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八條,行人不走斑馬線過馬路等情節是開罰五百元,行人違規交通行為是警方執法範圍,全市今年至四月底取締六三一件,較去年同期多四○一件。
交警大隊分析今年的與行人相關的交通事故肇因,包括未注意車前狀況、車不讓人外、行人違規穿越道路,其中,行人違規樣態包括未依號誌穿越馬路、不走斑馬線、人行陸橋或地下道、闖越雙黃線、道路嬉戲等。
鄭文銘表示,部分行人有邊走路邊滑手機的習慣,這時多未能注意前方狀況,若造成交通事故,將須負起較大的民、刑事責任。
鄭文銘說,警方持續取締行人違規穿越道路;另,車不讓人導致事故共六一一九件,較去年同期增加三七四七件,其中,機車駕駛人會挨罰一千兩百元,一年內若被取締兩次以上,將加重處罰到最高六千元,汽車駕駛人則將挨罰六千元,並新增違規點數三點、接受三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