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電子煙危害防治自治條例草案 一讀通過
2020/10/27 05:30
〔記者魏瑾筠/桃園報導〕市府衛生局統計,全市國、高中職生電子煙的吸食率,去年國中生為1.9%、高中職生為10.4%,而高中職生電子煙的吸食率比全國吸食率的5.6%還高。為了保護兒少、杜絕電子煙危害,市府制定「桃園市電子煙危害防治自治條例草案」,昨天經市議會一讀通過,今天將進入警政、衛生審查會審查,若三讀通過,未來提供、販賣電子煙給未成年者,最高將被開罰5萬元。
衛生局指出,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統計,2018年在台灣販售的電子煙檢體超過8成都被檢出含有成癮性尼古丁,且使用電子煙可能產生一級致癌物甲醛、乙醛及亞硝胺、丙二醇等逾41種危害物質,2018年本市國中生、高中職生電子煙吸食率分別為2.6%、4.6%,均高於全國的1.9%、3.4%。
賣給未成年 最高罰5萬
衛生局說,去年國中生電子煙吸食率雖降至1.9%,較全國國中生的吸食率2.5%為低,但桃園高中職生的吸食率卻攀升至10.4%,為保護兒童及青少年的健康,並填補菸害法修正完成前的空窗期,因此訂定「桃園市電子煙危害防治自治條例草案」,內容包括青少年吸食或持有電子煙,可罰父母或監護人2000元至1萬元,且任何人不得供應、交付及販賣電子煙或器物給未成年者,違者開罰1萬元至5萬元,待市議會三讀通過,將公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