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交保高院撤銷發回更裁 桃園地院:明上午10點重開羈押庭

涉嫌收賄被桃檢聲押的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6日獲500萬元交保後,面帶微笑步出法院;檢方今抗告成功,桃園地院定明天上午10點重開羈押庭。(資料照)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地檢署偵辦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於桃園市長任內,涉嫌收賄500萬元主導「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華亞科技園區)旁農地自辦市地重劃案,檢察官5日傳喚鄭到案偵訊後當庭逮捕、6日凌晨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法官審理後裁定以500萬元交保;檢方當庭提出抗告,桃園地院今天以最速件完作業將抗告卷證派專人送抵高等法院,高院合議庭審理後裁定全案撤銷發回桃院更裁。對此,桃園地院今晚收到高院裁定及卷證後立即分案確定承審法官,法官閱卷後定於明天上午10點重開羈押庭。
高院合議庭認為,桃院未說明何以鄭文燦無羈押原因、必要性及依據為何,是否諭知交保500萬元等處分,即能排除鄭逃亡,或與其他共犯勾串、減證,認為桃院有裁定理由不備的違誤,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桃院更為裁定。
桃園地院行政庭長劉為丕晚間8點30分許指出,院方已於晚間收到高院裁定及卷證,立即分案確定承審法官,法官閱卷定出開庭時間為明天上午10點,已分別通知鄭文燦及檢方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