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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網友與人夫交往辯不知已婚 Line自稱「我這小三」露餡判賠

女網友與人夫交往辯不知他已婚,Line自稱「我這小三」露餡,桃園地院法官判決女網友及人夫須連帶賠償元配10萬元。(資料照)

女網友與人夫交往辯不知他已婚,Line自稱「我這小三」露餡,桃園地院法官判決女網友及人夫須連帶賠償元配10萬元。(資料照)

2022/05/24 14:00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葉姓男子外遇陳姓女網友,元配偷聽丈夫講電話意外抓包婚外情,對2人提告求償60萬元,葉男坦承出軌、陳女辯稱「不知葉男已婚」,但從葉男出示的Line對話,陳女自稱「我這小三」,顯見她早知葉男人夫身分,桃園地院法官判決葉男、陳女須連帶賠償元配10萬元。

葉男於2020年5月透過交友軟體結識陳女,雙方聊得來即在隔月相約見面、進而交往,直到去年6月間,葉男在電話中與陳女因感情問題爭吵,雖然刻意躲到屋外,但爭吵聲引來元配偷聽,才知結縭近5年的丈夫,早已背著她外遇女網友,葉男面對元配質問只能坦承。

元配具狀向丈夫、陳女提告求償60萬元,葉男坦承出軌、陳女辯稱「不知葉男已婚」,不過,葉男證稱,與陳女在交友軟體認識的第一天,就告知自己已婚身分,陳女當時剛與男友分手,葉男另提出2人Line對話,對話中陳女自稱「我這小三」,並提及「你跟你老婆去按摩」、「自己娶的」等語,代表她早知葉男是人夫。

判決指出,元配提出的事證及葉男證詞,雖無法證明葉男與陳女有發生性關係,但2人對話紀錄中,陳女甚至曾與元配爭風吃醋,顯見雙方已逾越普通朋友社交分際而有侵害配偶權,審酌元配與葉男、陳女侵害程度、身分地位等理由,判決葉男、陳女須賠償元配1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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