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視法院判決 地主柵欄封路
地主在聯外道路入口處架設柵欄。(記者許倬勛攝)
〔記者許倬勛/桃園報導〕桃園市龍潭區大順路口原是巷內5戶人家進出要道,地主以私有為由,架設柵欄阻撓,住戶進出必須繞繞巷內狹窄道路一大圈才能通行,非常不便,抱怨連連。
市府養工處道路行政科長江紀達表示,一般通行爭議多是指現有的巷道,是具有「公用地役權」的土地,認定要件包括道路已通行10年以上、有2戶以上人家長期使用等。
江補充,此案爭議是出於「地役權」的認定爭議,所謂地役權係指土地使用人在他人擁有的土地上能享有的非營利利益,除非地主主動提出既成道路的認定,否則公家機關較難置喙,但既然法院一審做出判決,在二審結果出爐前,地主不應以任何手段阻礙巷內住戶通行。
住戶劉守禮說,聯外出口處的爭議土地約57平方公尺,地主2年前以私地為由封路,要求住戶改道巷尾路寬不足4公尺的無名路。
「地主無視法院判決,令人搖頭。」劉守禮無奈表示,由於巷內的道路都是住戶出錢自闢,無公部門養護紀錄,難成立公用地役關係、認定既成巷道,但所有住戶都擁有爭議土地的地役權,去年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出爐,判決書明載「地主應容忍住戶通行,且不得在爭議土地營建、設置障礙物或妨礙通行之行為」,但地主設立柵欄、發放遙控器給住戶,疑鑽法律漏洞。
地主則認為,民事訴訟仍在進行,待二審判決出爐,一切真相大白,他只是捍衛自己的權益。
地院一審判決明示不得阻礙住戶通行。(記者許倬勛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