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連3天酒駕大執法 24人遭開單、送辦
台東縣警局在年關加強酒駕執法。(記者黃明堂翻攝)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台東縣轄1月份發生4起死亡車禍,造成4人死亡,其中2件當事人有酒駕情形,為展現酒駕零容忍執法決心,縣警察局1月30日起連續9日展開取締酒後駕車大執法,頭3天總計查獲24人酒駕,其中19人達公共危險罪標準,遭移送法辦。
縣警局交通隊表示,1月30日到2月1日酒駕大執法,共有19人呼氣酒測超過0.25,均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有5人呼氣酒測為0.15以上,依酒後駕車開單告發;統計今年元月份已移送公共危險罪60人,取締酒後駕車違規31件,在警方強力執法下仍有民眾沒有警醒而罔顧法律,以身試法。
交通隊說,除了宴飲酒後駕車,部分民眾會誤以為喝酒後,只要不「馬上」開車,等一段時間後再開車,就沒有酒精濃度超標問題,事實上每個人對於酒精濃度代謝耐受度的程度不一,1罐350毫升的啤酒,可能就需要1至2小時代謝,若民眾飲酒的時間過晚、過量,隔天清醒後酒精仍未代謝,貿然開車或騎車遭攔查,酒精濃度就可能超標,呼籲民眾飲酒後,也應將飲酒的數量、喝酒的時間及休息時間納入考量後,再決定是否使用交通工具,以免觸法。
交通隊表示,年關近應酬飲宴、公司尾牙等聚餐,飲酒機會較多,請多利用指定駕駛、搭乘計程車及代客開車等措施,切勿有酒後駕車之情事。警察局局長梁東山表示取締酒駕是警察常態性的工作,酒駕零容忍,警察局將不分時段、路段,於日間及夜間實施大執法,民眾切勿心存僥倖,請大家養成「酒後不駕車,開車不喝酒」的好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