逕拆「飛躍東區」 北市兩局處互踢皮球
敦化藝術通廊藝術作品「飛躍東區」遭北市府拆除,藝文界譁然,連署要求依合法程序決定去留。(黃銘哲工作室提供)
文化局否認同意 稱會勘紀錄遭「誤植」 公園處︰經確認非法定公共藝術才拆
〔記者詹湘淇、何玉華/台北報導〕台北市民生東路、慶城街口槽化島的「飛躍東區」藝術作品,本月廿三日被台北市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移除,引起藝文界譁然,質疑文化局同意拆除,逾五百人連署要求市府以合法程序決定去留;文化局表示,是會勘紀錄「誤植」,已去函公園處請求更正。公園處則表示,是經文化局確認非屬法定公共藝術,才以主管機關身分將作品移除。
藝文界500人連署 籲合法程序定去留
「飛躍東區」為藝術家黃銘哲所創作,為一九九九年台北市規劃「敦化藝術通廊」作品之一;黃銘哲廿三日在臉書上傳作品被拆除的直播影片,引起藝文界譁然,台灣視覺藝術協會發起連署,要求市府重新依「合法程序」決定作品去留等三點呼籲,已逾五百人響應。藝術家涂維政也公開會勘紀錄,文化局「同意」由公園處辦理移除作業。
敦化藝術通廊作品 設置已25年
文化局解釋,在三月十一日會勘中說明「飛躍東區」非法定公共藝術,建議取得藝術家同意後妥處,會議紀錄「誤植」同意由公園處辦理移除,已於三月廿二日去函公園處請求更正。
公園處園藝工程隊隊長林晁嘉表示,「飛躍東區」設置已廿五年,時空背景變換,作品舊了,維護有困難,地方在今年的「里長與市長有約」中提案建議移除,經討論並於三月十一日辦理會勘,邀請文化局派員出席確認是否具公共藝術身分,「經文化局確認只是一般藝術品」,沒有文化局同不同意的問題,公園處作為主管機關,與創作者太太聯繫後,將作品移送到指定地點。
文化局說明,公共藝術所指為依「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 」公有建築物及重大公共工程造價百分之一經費所設置,由文化機關主管,其餘為美化環境或辦理活動所設置的一般藝術品,由各管理機關維護管理。
破敗為由移除 未經創作者同意
創作者黃銘哲妻子徐育鳳表示,公園處以「作品太過抽象、破敗不堪」為由,逕自移除作品,拆除前曾接獲公園處電話通知參與會勘,但黃銘哲並未到場。
文化局長蔡詩萍也致電藝術家表達關心及了解相關狀況,正諮詢公共藝術專家學者,研議補救辦法,以及未來類似案件通盤處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