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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娛樂稅法修正案三讀通過 看球、聽歌、看電影全面免稅

    2026/04/24 12:00 記者林欣漢/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24日)召開院會。(記者陳逸寬攝)

    立法院今(24日)召開院會。(記者陳逸寬攝)

    立法院會今(24日)三讀修正通過「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刪除電影、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夜總會、戲劇、音樂演奏、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以及各種競技比賽的娛樂稅。舞廳或舞場、高爾夫球場,以及其他經財政部公告屬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供人娛樂者等,仍需課徵娛樂稅,但部分稅率調降。

    為鼓勵國人參與藝文活動及競技比賽,並兼顧各地方政府財政自主,行政院會於2024年9月19日通過財政部擬具的「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推動修法授權地方政府得視產業發展、政策需要及財政狀況,停徵藝文活動及競技比賽課稅項目的娛樂稅;並參酌現行地方政府規定的徵收率,調降部分課稅項目的法定稅率上限,函請立法院審議,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於今年4月15日審查完畢。

    三讀條文刪除電影、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夜總會、戲劇、音樂演奏、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以及各種競技比賽的娛樂稅;但保留舞廳或舞場、高爾夫球場,以及其他經財政部公告屬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供人娛樂者等,仍需課徵娛樂稅,同時也增訂地方政府可以視需要,停徵以上各款規定課稅項目的娛樂稅,提經地方議會通過,報財政部備查。

    另外,三讀條文也調降舞廳或舞場的娛樂稅稅率,從現行的最高不得超過100%,降至最高不得超過50%、高爾夫球場則維持不變,其他經財政部公告屬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供人娛樂者等的稅率為最高不得超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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