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案》社工陳尚潔一審判刑2年!北院: 非針對基層社工而是怠惰個人
2026/04/16 12:48 記者翁靖祐/台北報導
陳尚潔一審判決理由曝光。(資料照)
1歲男童剴剴遭惡保母姊妹檔劉彩萱、劉若琳虐死,兒福聯盟社工陳尚潔因涉嫌目睹剴剴身上有多處瘀傷卻幫惡保母找藉口安撫剴剴外婆,導致剴剴錯失救援機會並不實記載剴剴死因等,被檢方依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罪起訴。台北地院今依過失致死罪判處陳尚潔2年有期徒刑,偽造文書部分無罪,而判決理由也隨之曝光。
判決指出,兒福聯盟繼自行招募、評估及審查後,指派劉彩萱為劉童之全日托育照護者,客觀上創造並將劉童置入一潛在風險之環境(危險源),自應承擔相應之監督與保護義務,而陳尚潔身為負責劉童收出養案之社工,且為托育期間能親自進入該場域檢視劉童受照顧狀況之最重要陪伴者,自有協同兒福聯盟監督保母照護品質、追蹤劉童身心發展狀況,以防免劉童死亡之積極作為義務。
合議庭強調,陳尚潔就本案特殊職務法人機構為危險源控制、自願承擔保護義務等保證人地位之認定,係本院基於個案具體事實所為之判斷,非僅因陳尚潔社工之身分職業所生,亦即,本院認為應負保證人地位之人,為有實質支配力卻怠於作為之「陳尚潔」,而非在基層克盡職守之「社工群體」。
此外,劉童交接劉彩萱托育後出現截然不同之異常行為,然而陳尚潔不以自身專業懷疑劉彩萱說法,在毫無任何憑據下,輕率認定劉童異常行為屬前保母周月照顧之創傷反應,片面附和劉彩萱之單方說詞,而將原因歸咎予周月或劉童自身,已難認陳尚潔有善盡查核、保護劉童身心發展狀況之作為義務。
且陳尚潔任由劉彩萱一再以停電、小孩發燒等藉口拖延訪視,使劉彩萱得以有恃無恐,在短暫的3個月間,反覆而密集的以非人道之方式凌虐劉童,致使劉童受有全身至少42處遭受人為暴力、蓄意、反覆及長期身體虐待傷勢且最終死亡,足認陳尚潔消極之不作為,與劉童死亡結果之發生,應有相當因果關係。
量刑部分,合議庭審酌,陳尚潔犯後推諉卸責否認犯行且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調解,或有何賠償其損害之意願等犯後態度,並考量被害人家屬與檢察官請求從重量刑意見,兼衡陳尚潔違反義務之程度甚高,造成劉童生命法益喪失及家屬終身無法彌補之苦痛與自責等,處有期徒刑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