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公車違停放客釀禍 婦闖紅燈遭撞重傷
2026/04/01 11:54 記者鄭景議/台北報導
公車違規在行人穿越道讓羅女下車。(記者鄭景議翻攝)
66歲羅姓女子昨日上午在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與大安路口,疑似因公車違規在行人穿越道讓她下車,隨後她又沒注意燈號闖紅燈過馬路,遭一輛東向行駛的小貨車撞擊。羅女因傷勢嚴重,出現腦部出血、肋骨及骨盆骨折等重傷,目前仍在國泰醫院搶救中。大安分局警方已對違規的公車駕駛及羅女依法開罰,詳細肇事責任仍待釐清。
警方調查,昨日上午9時14分許,56歲高姓男子駕駛公車沿信義路4段公車專用道由東往西行駛。車內羅姓女乘客在公車駛離站位後才突然按下車鈴,高男為圖方便,竟直接在通過路口後的西側行人穿越道違規臨停讓她下車。羅女下車後疑似急著趕路,未注意當時行人號誌仍為紅燈便往北穿越道路。
此時,76歲賴姓男子正駕駛小貨車沿著信義路4段由西往東的第一車道行駛,行經該路口時,右側車身不慎碰撞到正橫越馬路的羅女。撞擊力道造成羅女當場倒地重傷。救護人員獲報趕抵後,火速將其送往鄰近的國泰醫院救治,經診斷確認羅女有腦部出血、肋骨及骨盆骨折,目前生命跡象雖穩定但仍需住院觀察。
警方現場檢測發現,小貨車駕駛賴男酒測值為0。違規臨停的公車駕駛高男事後到案說明,經查雙方駕籍均正常。大安分局指出,針對公車在行人穿越道違規臨停,以及乘客未依號誌指示穿越道路之行為,警方已分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及78條舉發,處台幣600元及500元罰鍰。此外,針對公車駕駛未依規定站位上下客之違規,警方將函請權管機關台北市公共運輸處另案裁處。
大安分局呼籲,公車駕駛務必依規定在指定的公車停靠區讓乘客上下車,切勿為了方便隨意在路口違規臨停。乘客下車後若欲穿越道路,也應確實遵守號誌指示,切勿闖紅燈穿越路口,以免導致後方或對向駕駛反應不及造成自身危害。
羅女遭一輛東向行駛的小貨車撞擊。(記者鄭景議翻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