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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貞秀2/3就職邀請函曝光!賴中強示警:韓國瑜此舉恐違法

    2026/02/01 15:03 記者林哲遠/台北報導
    中配出身的民眾黨籍李貞秀將於後天(3日)在立法院舉辦宣誓就職典禮,她已廣發邀請函給政界友人。(記者林哲遠攝)

    中配出身的民眾黨籍李貞秀將於後天(3日)在立法院舉辦宣誓就職典禮,她已廣發邀請函給政界友人。(記者林哲遠攝)

    中配出身的民眾黨籍李貞秀將於後天(3日)在立法院舉辦宣誓就職典禮。熟諳法律的台灣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律師今受訪時列出「國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相關規定強調,李貞秀在就職前應有申請放棄中國籍的動作才能就職;立法院長韓國瑜此舉恐涉違法。

    據悉,對於就任立委一事,李貞秀已廣發邀請函給政界友人。邀請函指出,謹訂115年2月3日(禮拜二)上午10點30分於中華民國立法院舉行「李貞秀、陳清龍、王安祥、邱慧伽、蔡春綢、洪毓祥立法委員」就職典禮。李貞秀敬邀,上午10時30分典禮開始,就職宣誓(大法官:陳忠五)、拍照、媒體聯訪;10時40分典禮結束,貴賓前往立法院國會康園餐廳三樓包廂。

    不過,根據「國籍法」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就任立委前,應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

    國籍法第廿條明定,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擬任本條所定應受國籍限制之公職時,應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賴中強說明,根據國籍法上述規定,並非是李貞秀可以做一年立委,等到她沒拿出放棄中國籍證明才把她請下台;該法第廿條規定是,當立委就任時,就需提出你有去申請放棄中國籍的證明,因為申請放棄國籍是一個程序,所以「國籍法」才規定須在一年內取得完成國籍放棄的證明。

    他強調,前提是,李貞秀有去申請放棄國籍!如果李貞秀根本沒有去申請放棄,或者她打從心裡就不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是不同的國家,那根本不應來當立委。

    此外,在不分區立委遞補的法律程序上,賴中強表示,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立法委員之遞補,應自立法院註銷名籍公函送達之日起15日內,由中選會公告遞補名單;然而,目前,中央選舉委員會僅剩四位委員,依法規定至少要有5位委員才能舉行會議並決議,立院新會期應先讓中選會名單通過,讓中選會至少有五位委員能開會做決議,才能公告遞補名單;因此,在這段時間內,民眾黨六位立委都不能就任。若韓國瑜仍然在2月3日為民眾黨六位不分區備位立委舉辦宣誓就職,將造成嚴重的違憲問題,韓國瑜並無此職權。

    不過,中選會已在昨天公告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選出之第11屆立法委員遞補當選人名單(洪毓祥、蔡春綢、王安祥、邱慧洳、陳清龍、李貞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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