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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黨產條例修法明三讀 林峯正:救國團拿走國家的財物還未交回

    2026/01/29 17:35 記者劉宛琳/台北報導
    立法院長韓國瑜(中)今主持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討論黨產條例修法等議案。(記者田裕華攝)

    立法院長韓國瑜(中)今主持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討論黨產條例修法等議案。(記者田裕華攝)

    立法院長韓國瑜今召集朝野協商,討論「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四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由於朝野沒有共識,韓宣告明天送院會處理。黨產會主委林峯正表示,政黨的附隨組織也是可以做公益,公益性團體並不妨礙它以前在黨國威權時代從國家不當取得財產。他直言,救國團有拿走國家的財物,到現在還沒有交回來。

    國民黨立委游顥等37人提出的草案,第4條新增「曾隸屬於國家者,不在此限」,第34條並增訂回溯條款。

    游顥表示,救國團一直都是大家心中所公認最好的公益團體之一,公益不能等,希望還救國團及公益團體一個公道。游顥還點名民進黨團幹事長鍾佳濱是屏東救國團的副主委,麻煩讓大家一起來支持救國團。

    鍾佳濱:不要以為金盆洗手 就不用歸還「不義之財」

    鍾佳濱回應,不要糟蹋曾經或現在加入救國團從事公益的人,這些人不是國民黨的財產,做公益是為了崇高的理想,不是為了國民黨這個組織。在歷史文件上,救國團侵奪的財產還掛在它的帳下,不要以為你金盆洗手,過去的不義之財就可以不用歸還,現在做公益的人,不能成為國民黨的遮羞布。

    林峯正表示,救國團在41年時成立,它的成立是國民黨中常會的前身中改會所決定,當時交由行政院去籌辦,「但並沒有任何的立法」,在野黨立委剛剛說依法成立救國團是錯誤的。黨產會經過詳細的調查,提出非常清楚的證據、檔案,都不是我們一個人說了算,如果有哪一位委員可以找出救國團的成立過程和有立法,歡迎提供給他。

    林峯正表示,有委員主張救國團是公益團體,但縱然是公益團體,也不妨礙它成為一個政黨的附隨組織,「政黨的附隨組織也是可以做公益,這個邏輯上沒有互斥」,所以並不能以它是公益團體,它就不是政黨的附隨組織。再進一步講,「公益性的團體也不妨礙它以前在黨國威權時代從國家不當取得財產」。

    林峯正強調,黨國威權時代的時候,救國團有拿走國家的財物,到現在還沒有交回來,他指的是這個部分,並不是指救國團現在的經營。救國團現在的經營和以前有一點區分,但黨產會的處分,要求救國團交回來的,「都是當時在威權時期從國家取得財產」,這個具體的證據和事實全部在黨產會的處分書裡。

    林峯正:救國團的「特權」是現在進行式

    林峯正質疑,救國團一直主張現在是公益團體,「但它的特權難道已經過去了嗎?沒有」,2016年時,北市府和救國團有個約定,因為當初建劍潭青年活動中心,是用國家的預算,所以救國團和當時的台北市政府成立一個贈予契約,要求在8年內把建物交還給台北市政府,2024年12月31日到期,但到現在為止,已經過了一年一個月沒有點交,所以救國團的特權,大家以為他過去了嗎?沒有!救國團的特權還是現在進行式。

    韓國瑜表示,朝野黨團加上林峯正的說明,顯然沒辦法達成共識,因此保留條文第四條、第三十四條,院會處理時,廣泛討論由各黨團推派一位代表,三讀後發言也由各黨團推派一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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