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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棒敲GG!國小音樂老師凌虐小五童 二審打3折改判賠217萬元

    2026/01/28 18:25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
    鼓棒示意圖。(資料照)

    鼓棒示意圖。(資料照)

    台北市某公立小學劉姓男音樂教師,8年前對一名5年級男童施虐,多次用鼓棒敲打男童頭、臉、小腿甚至打傷生殖器,得知男童告訴父母後,再施以更嚴厲的辱罵、恫嚇;劉男刑事已被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判刑4年半定讞入監服刑;家長提民事求償,一審台北地院判劉男應賠償677萬餘元;劉男上訴,二審高等法院認定一審所定慰撫金過高,今天大減改判劉應賠償217萬8062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劉姓男師2018年起擔任該國小的音樂及聽覺藝術課專任教師,多次在音樂教室凌虐5年級男童,且在得知男童向父母透露老師虐打後,辱罵並恫嚇男童稱:「如果你回去敢跟爸媽說,你就死定了」,導致男童不敢告訴父母實情。

    男童感到孤立無援,致身心產生變化,出現頭暈、腹痛、持續腹瀉,父母帶他去醫院就診也沒結論,升上6年級後更是嚴重,多次在班上、家中反覆暈厥等精神解離症狀,且不斷尖叫求饒彷佛重回遭虐情境;經醫院診斷,確認為長期遭虐後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父母才知兒子在校確實遭虐,決定提告。

    北院刑事庭審理時,男童親筆寫信給法官,說明案發後的處境,被虐陰影始終揮之不去、惡夢連連,幾乎沒睡過好覺,耳中都是被劉老師辱罵的聲音,根本無法專心思考和上學,不能像同學一樣開心上學。刑事方面,歷審都認定劉男虐童事證明確,判處4年6月刑,2024年9月判決定讞,劉男已發監執行。

    男童與父母提民事求償共731萬元餘元,一審北院法官認為男童身心俱受創,迄未痊癒,其身心疾病與劉男的施虐行為有因果關係,判劉應賠男童477萬餘元、父母各100萬元慰撫金,共677萬多元。

    劉男上訴,高院今天宣判,認為劉男故意侵害男童的身體健康,應負起賠償之責。男童所受痛苦與衝擊甚大,父母與他的情感依附甚深,事發後長期照料男童,勞心費力程度可觀,且須肩負對其情緒支持及反覆陪同就醫,家長的非財產損失亦屬重大。

    法官調查,男童經長期診治,生活與學業表現近期方見穩定,父母承擔照料的心理壓力稍獲舒緩,一審未考量到一家人的現況,所判的慰撫金過高,因此酌減精神慰撫金額,並扣除已領取的該國小40萬元國賠金,改判劉男應賠償男童117萬餘元、父母各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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