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北市抽驗肉類加工品 石二鍋芋香貢丸、大埔鐵板燒牛肉片違規

    2026/01/27 14:54 記者蔡愷恆/台北報導
    台北市衛生局114年肉加工品動物成分鑑別抽驗結果不合格品項芋香貢丸。(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台北市衛生局114年肉加工品動物成分鑑別抽驗結果不合格品項芋香貢丸。(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台北市衛生局今(27日)公布114年度肉加工品動物成分鑑別抽驗結果,為114年11月至夜市鐵板燒、蒙古烤肉餐飲業、火鍋店、牛排店、肉品連鎖店、傳統市場等處抽驗市售肉加工產品,檢驗動物性成分共計29件,檢驗結果2件不合格。

    根據衛生局檢驗結果不符合名冊,石二鍋台北安居店的「芋香貢丸」產品標示為豬肉,卻檢出雞成份陽性;大埔美食餐坊(市招:大翔鐵板燒)的「特製牛肉片」產品標示為牛肉,檢出豬成份陽性,衛生局已於114年12月9日分別移嘉義縣與基隆市衛生局辦理。

    衛生局提醒,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食品外包裝標示應標示「品名」、「內容物名稱」、「淨重、容量或數量」、「食品添加物名稱」、「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原產地(國)」、「有效日期」、「營養標示」、「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等項目。

    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潔劑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其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及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如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亦須標示於產品外包裝,如標示不實,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5條規定,處新台幣4萬至400萬元。

    台北市衛生局114年肉加工品動物成分鑑別抽驗結果不合格品項特製牛肉片。(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台北市衛生局114年肉加工品動物成分鑑別抽驗結果不合格品項特製牛肉片。(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台北市衛生局114年肉加工品動物成分鑑別抽驗結果不符合名冊。(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台北市衛生局114年肉加工品動物成分鑑別抽驗結果不符合名冊。(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臺北市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