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加熱菸首日開賣!北市衛生局查獲5品項違法 依法開罰
2025/10/17 23:26 記者孫唯容/台北報導
台北市衛生局會同衛生福利部及國民健康署,針對加熱菸鋪貨的販菸店家實地稽查,截至今晚19時止,專案稽查已累計稽查115家販菸店家,並查獲5個品項加熱菸外包裝標示不符規範,已令販賣業者儘速回收違法產品。(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台灣首波合法加熱菸今(17)日正式上架販售,台北市衛生局會同衛生福利部及國民健康署,針對販售店家實地稽查,截至今晚19時止,專案稽查已累積稽查115家販菸店家,並查獲5個品項加熱菸外包裝標示,未依法標示尼古丁或焦油含量,將罰輸入業者100萬元至500萬元、販賣場所1萬元至5萬元,並令販賣業者儘速回收違法產品。
衛生局指出,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0條,如菸品未標示尼古丁、焦油含量,依同法第29條規定,菸品製造或輸入業者處新臺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回收或退運;屆期未回收或退運者,按次處罰,違規之菸品沒入並銷毀之。販賣菸品場所,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衛生局已請相關業者陳述意見後依法處辦。
北市衛生局啟動擴大專案稽查,除一般販菸商家外,特別將轄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周邊販菸店家列為稽查重點。稽查地點包含統一超商、全家超商、萊爾富超商、來來超商、全聯超市、家樂福超市、愛買超市及美廉社等8家連鎖販菸業者門市,以及國防部福利事業管理處、台灣中油等販菸場所。
另外,依據販賣菸品場所標示及展示管理辦法規定,菸品展示,不得以電子螢幕、動畫、移動式背景、聲音、氣味、燈光或其他引人注意之方式為之;「其他引人注意」之方式,視該展示特定菸品區塊之大小、形狀、顏色對比、位置等因素,是否與其他品牌菸品區隔,以突顯特定菸品;違者依菸害防制法第38條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北市衛生局共同強調,政府對青少年使用加熱菸採取零容忍立場,將嚴格禁止販售給未滿20歲青少年及孕婦。為避免青少年因好奇接觸、使用核准上市之加熱菸,台北市除規範轄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周邊50公尺內販菸店家不得販售加熱菸品,同時已加強輔導販菸店家務必落實拒絕販售加熱菸予未滿20歲之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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