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團籲焚化爐不應適用促參獎勵 環境部:徵詢地方政府意見中

環保團體今日赴行政院請願陳情,呼籲財政部、環境部應修正「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重大公共建設範圍」,立刻停止焚化爐適用促參法的各樣優惠補助和免稅。(記者陳鈺馥攝)
〔記者陳嘉怡/台北報導〕為解決垃圾問題,部分縣市規劃新建焚化爐。但環保團體認為焚化爐會產生空污與底渣影響健康與環境,今(18)日上午到行政院前請願,呼籲停止焚化爐適用促參法的各項獎勵補助。環境部表示,垃圾處理屬地方政府權責,垃圾處理設施為地方重要及必要的設施,現正徵詢各地方政府意見中,將彙整地方意見並向財政部提出綜整建議。
看守台灣協會等環保團體今天上午到行政院請願,呼籲政府3個月內修訂「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重大公共建設範圍訂定及認定原則」,排除焚化、燃料化與掩埋等末端處理設施。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表示,焚化與掩埋成本理應由垃圾產生者依其垃圾產生量分攤,國家不應減稅或補貼,這純屬公平正義原則,認為應立即停止焚化爐適用促參法的各項獎勵補助,然多次向環境部與財政部提議修正,卻未獲回應。
環境部長彭啓明日前受訪時表示,他認同環團觀點希望減少燒垃圾,但現階段仍有露天裸露垃圾、事業廢棄物去化問題需要解決,焚化爐存在仍有必要性,貿然停掉可能會引發垃圾大戰,預估全台1、2年內才能達到垃圾處理供需平衡,認為後年應可開始研議促參修法排除焚化爐。他也提到,明年財劃法正式施行後,按照預算結構分配改變,所有垃圾處理可能都會由地方政府處理,中央可能更難主導廢棄物去化。
針對環團訴求,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今回應,垃圾處理屬地方政府權責,也是地方重要及必要的設施;去年「再生資源回收再利用促進委員會」會議中,民間團體已提出將焚化、掩埋、燃料化及填地等末端設施排除在促參法適用範圍外的建議;財政部則在1月23日正式函詢環境部意見。基於垃圾處理屬地方政府權責,已要求各縣市環保機關提出意見中,將彙整地方意見後向財政部提出綜整建議,並強調會持續推動源頭減量,減輕垃圾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