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遭羅織叛亂罪處死 權復會11月賠償42件逾2.3億

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資料照)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今日表示,本月22日該會召開董事及監察人會議,通過42件生命或人身自由賠償金申請案,以及3件財產所有權被剝奪的金錢賠償案,總賠償金額近2.3億元。
權利回復基金會說明,截至10月底,就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致生命或人身自由受侵害申請案,累計共受理2228件,其中1942件獲得賠償、另有56件撤回申請、45件因申請人不符資格或其他要件而駁回。
基金會指出,上述獲賠案件中,有被害者時任律師,仍遭羅織叛亂罪名判處死刑、公開槍決。該案經董事會決議予以賠償,亦經法務部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規定公開撤銷其有罪判決。
基金會提及,財產所有權被剝奪的案件,截至10月已受理271件、其中18件已通過賠償,另有43件撤回申請、143件駁回,駁回案件多為判決未宣告沒收,或雖有宣告沒收但後經國防部准免沒收等,依現有資料亦查無財產因國家不法行為遭剝奪情事。
基金會表示,本次通過的財產案件中,有被害者於威權統治時期遭沒收數十筆土地及多棟建物,經基金會依職權調查事實及證據,按權利回復條例之規定計算賠償超過1億元予被害者後代。
另據統計,名譽回復證書申請案通過數近9成,累計受理3071件,現已通過2712件;基金會指出,持該證書之申請人可至各戶政事務所辦理被害者戶籍資料加註名譽回復記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