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誣告陳時奮判刑10月 再被求償975萬元
高虹安(左)被陳時奮(右)指控誣告,一審判刑10月,民事再被求償975萬元,台北地院今天下午開庭。(資料照;本報合成)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貪一審被判刑7年4月被停職,另案被旅美教授陳時奮指控誣告,一審判刑10月;民事再被求償975萬元,台北地院今天下午開庭,高虹安委任律師就陳時奮求償律師費部分有所質疑。
陳時奮主張,高虹安擔任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新竹市長前,曾任職資訊工業策進會,於2012、2013年奉派美國辛辛那提智能維護中建議合作研究關係,藉此攻讀辛辛那提大學博士。
高虹安明知她於2018年4月27日提交的博士論文涉及抄襲,卻在2022年7月擔任第10屆立委獲民眾黨提名代表參選新竹市長後,見筆名「翁瑞達」的陳時奮陸續於2021年9月23日與10月18日、2022年7月22日,三度上臉書發文質疑她恐因博士論文涉抄襲而對選情不利,高虹安竟誣告陳時奮刑事加重誹謗罪。
陳時奮獲檢方不起訴訴確定後,自訴反控高虹安涉犯誣告,台北地院刑事一審認高虹安「論文確有大幅抄襲之情事」,判刑10月,不得易科罰金;陳時奮再求償精神慰撫金950萬、返台旅費17萬、律師費8萬,共975萬元。
高虹安委任律師高奕驤當庭質疑,陳時奮委任律師費僅3萬多元,何況他是在2022年7月14日從美國返台,高虹安則在同年8月26日按鈴對陳時奮提起刑事告訴,可見陳時奮返台不是為了刑事案件。
高奕驤也希望陳時奮委任律師能特定起訴範圍,否則會導致被告方行使防禦困難,也就是說,要釐清哪些部分屬侵權行為。高虹安委任律師洪士傑、陳立均回應兩週內具狀陳報。
法官林修平庭末諭知,為了確認起訴範圍並考量刑事二審定明年1月9日開庭,本案改定明年1月21日上午9點40分再度開庭,當天不會辯論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