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公務員貪污檢舉近十年僅8案領到獎金 議員曾獻瑩質疑誘因不足

台北市是全台唯一針對檢舉公務員貪瀆設有獎勵金的地方政府,不過市議員曾獻瑩指出,今年度針對檢舉獎金僅編列31萬5千元,實際上僅發放1人、12萬元獎金,近10年只有8案領到獎金,質疑誘因低。(資料照)
〔記者甘孟霖/台北報導〕台北市是全國唯一針對檢舉公務員貪瀆設有獎勵金的地方政府,不過議員曾獻瑩指出,今年度針對檢舉獎金僅編列31萬5千元,實際上僅發放1人、12萬元獎金,近10年只有8案領到獎金,平均獎金17萬元,他認為標準太高、獎金太少,誘因不足。政風處表示,獎金是根據個案司法進度發放,最高可領200萬元,相關意見都會納入研議改善。
依據《臺北市政府檢舉貪污瀆職或不法案件獎勵要點》,檢舉人於貪污瀆職或不法案件未被發覺前,向市府政風處或各機關政風單位檢舉,案件經檢察官緩起訴處分確定,就發放5千元獎金,最終如判刑刑度達有期徒刑15年以上,獎金上限最高可達200萬元。
不過,曾獻瑩指出,近年政風處編列相關預算減少,2015年檢舉貪瀆不法獎金還有140萬元預算,近三年則降低至31萬5千元,顯見由於歷年來取得獎金的檢舉人不多,致使預算越編越低,對於民眾揭弊並未有實質鼓勵。
他表示,相較檢舉立委賄選可獲千萬元獎金,市議員賄選也有500萬元高額獎勵,市府檢舉獎金相較之下顯得微薄,無法有效吸引民眾檢舉,近來社會關注的重大弊案,凸顯了政風處的重要性,建議市府適度修正檢舉獎勵制度,提高誘因。
政風處副處長魯志偉說,此要點是台北市獨有制度,獎金發放是跟司法進度走,不過相關預算編列也要考量執行率,政風處會根據個案狀況、程度、案情進展調整,至於是否提高檢舉獎金額度、放寬標準,將和市府討論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