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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任教師修法再生爭議 全教總:教育部「偷渡」修法

不適任教師修法再生爭議,全教總今開記者會質疑教育部未依法行政,竟然以「訂正」手法「偷渡」實質修法,要求回歸法治。(記者林曉雲攝)

不適任教師修法再生爭議,全教總今開記者會質疑教育部未依法行政,竟然以「訂正」手法「偷渡」實質修法,要求回歸法治。(記者林曉雲攝)

2024/09/19 19:16

首次上稿 10:29
更新時間 19:16(新增教育部回應)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教育部年初修法將「不適任教師調查」採全部外聘委員,引發不同意見。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今開記者會踢爆,新修正辦法仍有爭議之際,教育部竟便宜行事,以「勘誤(訂正)」手法「偷渡」實質修法,近日刪除條文中同涉霸凌案的「校長」由校事會議調查的內容,完全未依法行政,明顯是行政疏失,全教總要求教育部應全盤檢視,並對新法上路造成的窒礙難行或有偏頗之虞的內容,重啟修法程序。

教育部晚間說明,對於校長涉及霸凌之調查係由主管機關為之,本即無學校依解聘辦法辦理問題,又同日發布之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5條第5項亦已明定行為人同時包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時,由主管機關併案準用國中小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因此配合勘誤刪除「校長」2字,此屬法規錯漏或誤植情形,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不涉及實質修正。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表示,行政程序法明確規定,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應遵守草案須經「公告、聽證、核定與發布」程序,況且解聘辦法涉及中小學處理疑似不適任教師相關規定,影響層面甚廣,全教總之前已一再對修正草案有爭議的內容提出質疑與建言,教育部最終發布的解聘辦法修正條文,卻仍發生誤謬疏漏,凸顯當時教育部修正之倉促,未能詳實檢核諸條文正確性,明顯有行政疏失。

全教總法務中心執行長林金財進一步說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於今(113)年4月17日修正發布,日前(9月3日)教育部以公函周知各相關主管機關,「勘誤」該辦法第9條、第58條、第62條條文內容,除了第9條項次誤植、第62條第2項缺漏「日」字,第58條的「勘誤」內容是變更校園霸凌事件行為人涉及複數(2個以上)身分時的調查程序,亦即將校長改由校園霸凌委員會調查,教職員及學生仍由校事會議調查,以「勘誤」方式處理明顯不符法制程序。

林金財表示,依第58條新增條文及修法說明文字,一直都明定校園霸凌事件行為人,同時包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教職員工及學生時,準用本辦法之調查程序,教育部卻僅用函文勘誤就將「校長」刪除,變更了複數行為人若包含校長的調查程序規定,如此重大異動,竟未依行政程序法辦理。

侯俊良表示,疑似不適任教師調查制度的周延,除了保障學生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外,亦應衡平和合理保障教師之工作權,避免教師被濫訴的情況發生,嚴重戕傷教師士氣,而之前還曾發生主管機關提供外聘委員建議名單完全是律師,經地方教師會提醒不當後才重新提供,形同在挑戰教育部培訓上千名教師調查員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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