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某托嬰中心爆虐童事件 衛福部:最高可裁處60萬

竹北某托嬰中心近期傳出虐嬰事件,衛福部表示若確認有違反「兒少權法」情事,且判斷情節重大,將公布機構名稱與負責人姓名,最高可處60萬元罰鍰。(資料照)
〔記者林志怡/台北報導〕竹北某托嬰中心近期傳出虐嬰事件,有家長通報表示,因孩子身上有多處瘀青、調閱監視器後發現每天遭綁椅子上數小時,新竹縣亦展開調查。對此衛福部表示,若確認有違反「兒少權法」情事,且判斷情節重大,將公布機構名稱與負責人姓名,最高可處60萬元罰鍰。
近期有家長指控,家中幼兒原本交由竹北某托嬰中心照顧,但接回孩子後,發現孩童身上有多處瘀青,托嬰中心稱是爬行過程中撞擊所致,調閱監視器後才知道孩子每天被送到托嬰中心後會被綁在椅子至少2小時,並遭托育人員言語謾罵。
社家署代理署長張美美指出,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83條第1款,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不得有虐待或妨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情形,這起事件會由縣市政府進行調查。
張美美說,若經查證屬實,涉案機構可依據「兒少權法」第107條,由設立許可主管機關處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若調查發現情節嚴重,張美美表示,設立許可主管機關得命涉案機構停辦1個月以上、1年以下,或停辦並公布其名稱及負責人姓名於CRC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資訊網的「裁罰公布」專區。
此外,張美美表示,目前已有法規要求所有托嬰中心需要設置監視錄影器,至於是否統一上傳雲端、做為備份之用,目前缺乏母法進行規定,並涉及資料管理等面向問題,目前持續進行法律方面的釐清中。
衛福部保護司指出,本案已經進入通報系統,且經地方認定,並未出現個案死亡或重傷等情事,故不符合「重大兒虐」定義,但存在對孩童不當對待、限制自由等行為,地方主管單位將釐清機構是否有管理疏失、落實兒童保護訓練等,同時對行為人展開調查,若後續受害孩童需要治療、輔導、心理諮商等,也會協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