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虐死男童剴剴保母姐妹拒延押 北院待合議庭評議再決定

保母劉彩萱(灰衣者)與其妹劉若琳涉虐死男童剴剴,北院今就是否延押禁見,提訊姐妹。(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保母劉彩萱與其妹劉若琳,涉重複使用爬滿蟑螂的紙杯,每天只餵1歲男童剴剴一餐「未加熱的泥狀廚餘」,還把剴剴趕到陽台令「裸體站睡」,害剴剴長期營養不良、缺血和感染而殞命,檢方偵結,依最重可處無期徒刑的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等3罪,起訴這對姐妹。台北地院今就是否延長羈押禁見開庭調查,兩女都認為沒有延押必要。北院庭末諭知這對姊妺是否延押禁見,待合議庭評議後再做決定。
檢方調查,剴剴生母被通緝,兒福聯盟媒介劉彩萱與剴剴外婆簽署家庭托育契約,去年9月1日起由兒盟每日支付1000元,暫由劉女全日照護剴剴,未料劉女疑嫌錢少遷怒剴剴,涉與胞妹劉若琳聯手施虐,直至去年12月23日剴剴送醫不治,兩女惡行遭究辦。
檢方偵結,依最重可處無期徒刑的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私行拘禁致死、傷害致死共3罪,起訴這對姐妹。
北院今開庭調查是否有繼續羈押禁見的必要。劉彩萱、劉若琳的律師都說,為了避免國民法官的預斷及偏頗,也為了確保未來能夠公正審理,故聲請全案採不公開方式進行;另媒體如果過度報導本案,也可能影響國民法官的心證,故聲請今日的延押庭也採不空開方式處理。
公訴檢察官認為,延押庭與案件準備程序兩者間的意義不同,延押庭只是在討論被告有無延押原因與必要,故延押庭公開不會影響到準備程序時檢、辯的出證與主張;況媒體是我國第四權,加上本案為國人高度關心的案件,媒體應會公正並詳實的報導本案的庭訊結果,故沒有公不公開的問題。北院隨即裁定今日調查庭採公開方式進行。
劉彩萱的律師團接著說,北院原本認為劉彩萱的女兒在中國工作,因此劉彩萱比起一般民眾更有逃亡的資力,然這名女兒已返台照顧家庭,代表沒有逃亡的事由,至於劉彩萱被認定曾要求移工不要對外亂講話、刪手機訊息並與家人串證部分,因移工已離台、手機已被扣,且相關證人已完成證述、具結,故無串滅證的可能,盼能解除羈押。
劉若琳的律師團也說,劉若琳在國內有固定的住居所,並與子女同住,沒有逃亡的問題,況本案人證、物證,於檢方偵查期間已經過完整的調查,故劉若琳無逃亡與串證的原因,希望北院能解除羈押、禁見,另劉若琳願意接受科技設備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