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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生墜樓案未依法懲處違失教師 監院糾正宜蘭縣政府

宜蘭縣政府。(資料照)

宜蘭縣政府。(資料照)

2024/06/29 09:41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宜蘭縣羅東國中學生109年11月發生校外墜樓事件,監察委員田秋堇、紀惠容啟動調查後發現,學校有維護校園安全、師長涉不當管教等違失,且宜蘭縣政府未依法懲處違失師長,全案經監察院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聯席會議於13日通過調查報告,針對宜蘭縣政府未確實懲處違失2師、督導羅東國中未盡周延等情糾正宜蘭縣政府,並函請相關單位檢討改進,監委並促請教育部、衛生福利部積極建置更審慎完整的配套措施。

據監委調查報告指出,學校監視錄影畫面留存有限,難以確定學生離校時間,而且對校園安全維護並未發揮實益,更因該名學生過去較其他同學有更多缺課情形,以致教師未能確實掌握學生到(離)校動態,羅東國中於事發前曾協助學生進行自殺通報,卻未進行校安通報,宜蘭縣政府也無重複檢核,該校教授甲生地球科學科目的老師經調查涉有不當管教學生等情,凸顯羅東國中因本案衍生的多項管理疏漏,縣政府也有督導不周的責任。

田秋堇、紀惠容指出,宜蘭縣政府教育處主管教師考核,本應負有核定及改核學校陳報教師考核結果權限,應按規定於期限內做出決議,卻因故延宕,致使本案涉有違失的2名師處分遭致撤銷,教育處對此實有疏責,應確實檢討此類案件辦理流程機制,並依權責懲處案關違失人員。

監委認為,雖然教育部歷年都有分送各種自殺防治教材到各教育單位,去年更彙編「校園學生自我傷害防治手冊」、「校園心理健康促進與自殺防治手冊」分送各校,但學校是否協助教師充分吸收,教育部應妥適追蹤,並運用教育宣導管道,督導各校協助教師確實瞭解、運用,同時,考量青少年自殺死亡成因複雜,教育部、衛生福利部應建置更為審慎完整的配套措施,加速積極整合資源,並協助各地方政府建制青少年自殺防治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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