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辦演唱會?內政部重申:台北市府權責自行決定

台北大巨蛋能不能辦演唱會,備受關注。(資料照)
首次上稿 6-26 22:16
更新時間 6-27 05:43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台北大巨蛋能否舉辦演唱會備受關注,內政部26日重申立場從未改變,地方政府場館舉辦大型活動,本來就屬地方政府權責,因此內政部對於大巨蛋舉辦演唱會活動立場,就是依據106年函釋從未改變,請台北市政府依權責自行決定。
內政部說,對於地方政府場館舉辦大型活動,本來就應由地方政府本於權責,要求主辦單位擬定大型群聚活動計畫,並依活動特性與群眾參與狀況,進行詳細審查、妥善規劃。因此,內政部強調,對於大巨蛋舉辦大型演唱會活動立場,就是依據106年函釋從未改變,請台北市政府依權責自行決定。
根據106年函釋指出,有關建築執照之建築物用途你採申請人主義,由起造人釐清申請建築用途,主管建築機關依申請之建築物用途,審視其應檢討之法規是否妥適完備。如對設定之建築物用途有疑義,應洽申請人釐清。
函釋也敘明,體育場館如有其他臨時性使用並有別於主要用途,其活動安全之相關工作計畫宜由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