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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長批前女員工性騷挨告誹謗 跑法院5年多不認罪嗆「隨她怎麼掰」

館長陳之漢今到高等法院開庭。(記者張文川攝)

館長陳之漢今到高等法院開庭。(記者張文川攝)

2024/05/14 13:28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網路紅人「館長」陳之漢5年前在直播中批評前員工、健身網紅艾瑪(Emma林憶杰)因為性騷擾男教練才被開除,並指她是「背骨」,艾瑪認為所言不實,控告陳加重誹謗,案經新北地院兩度更審後,判陳無罪,艾瑪上訴,高等法院今開庭,陳之漢不認罪,認為是可受公評之事;全案辯結,定6月4日宣判。

檢察官認為館長語不驚人死不休,未經合理查證就散布艾瑪性騷擾男教練的不實訊息,且僱主得知員工被疑似性騷,理應立案調查,館長卻不調查,反而公開公布,有誹謗的真實惡意,建請法官量處4月徒刑。

館長庭訊後受訪表示,這案子已經5、6年了,沒什麼好聊的,一審就更審好幾次,都判無罪了,對方還要上訴,打到現在還沒結束,也讓他有機會看看各家法院長什麼樣子。

陳說,艾瑪在職時說她被客人性騷擾,2位主管問她要不要幫忙提告或報案,她都不要,但她離職後,就對外說公司當時沒管,「現在就是隨便她怎麼掰」,他說這種事公司怎麼可能不管,只要員工有事,講了就一定幫。

館長表示,艾瑪既告刑事又告民事,這就是台灣浪費司法之處,民事庭法官認為他講話「臭幹喇譙」有點過份,要他賠10萬元,他2、3年前就已經賠錢了;刑事更好幾審,也判無罪好幾次,她還一直上訴,如果高院改判有罪,就換他要上訴,「有些告訴真的浪費生命,案子都快6年了,那就繼續吧!」

此案的民事訴訟已確定,艾瑪求償30萬元,一審新北地院、二審高院皆判館長應賠償10萬元確定。

艾瑪原本受僱於館長經營的成吉思漢健身俱樂部,擔任健身教練,因故離職後,前往另一間公司任職健身教練,並以暱稱「艾瑪、EMMA」在網路社群及影音媒體分享健身影片。

艾瑪指控,館長2019年透過直播平台,指述她「去健工,又被人家踢出來,因為她去健工摸人家教練,男生教練,還被告性騷擾」、「她一直調侃,用言語、然後去摸人家,人家男教練有女朋友,出了這個事,人家告她性騷擾。健工之後就把她開除掉」、「在我們這邊是這樣離職的嘛,背骨嘛,在健工是因為發生性騷擾事件被開除的嘛」。

艾瑪認為陳未經合理查證,就傳布不實訊息,毀損她名譽,提告加重誹謗,新北地檢署偵查後起訴,一審新北地院判無罪,二審審理中。

館長在庭內並未多見,由律師表達,艾瑪曾為性騒擾的事道歉過,一審證人也證實她確有對教練有不當行為,艾瑪本身也是健身名人,館長所言是可受公評的事,主張自己無罪。

健身網紅艾瑪Emma狀告館長陳之漢加重誹謗,今到高等法院開庭。(記者張文川攝)

健身網紅艾瑪Emma狀告館長陳之漢加重誹謗,今到高等法院開庭。(記者張文川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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