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刊「台灣阿銘公開信」 朱立倫挨告不起訴
台北地檢署認為無法確認朱立倫等人是否實際參與新聞發布,且該信為網傳內容,該報未加註言論,故予以不起訴處分。圖為朱立倫出席113年度模範工會領袖表揚大會,會前先接受媒體聯訪,會中並得獎者一同合影。 (記者田裕華攝)
〔記者吳昇儒/台北報導〕總統大選前,網傳一封署名郭台銘的「台灣阿銘的公開信」稱要支持侯趙配,被刊登在中華新聞雲。事後中華日報代表人陳樹、董事黃子哲、國民黨主席朱立倫遭告發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台北地檢署今日偵結,認定無法確認被告是否實際參與新聞發布,且該信為網傳內容,該報未加註言論,予以不起訴處分。
中華日報今年1月11日在其管理的中華新聞雲張貼「郭台銘出現了!台灣阿銘的公開信」,呼籲支持者集中火力選票投給藍營候選人侯友宜、趙少康等語,同時使用大量帳號在中國國民黨臉書群組散布「郭董事長今天表態了」。
事後郭台銘否認發出該公開信,因此陳樹、黃子哲、朱立倫等3人遭告發涉嫌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罪等罪嫌。
檢察官調查,中華日報張貼之新聞雖有不實,但該資訊在網路上廣為流傳,且該報刊登內容確實為轉發內容,未加註其他自行表述言論,縱使中華日報張貼該新聞,有無任何證據顯示朱立倫等3人,具有傳播不實事犯意或使特定候選人不當選的意圖。
此外,陳樹、黃子哲為中華日報代表人、董事,而朱立倫為國民黨黨主席,是否有實際參與中華日報新聞發布仍有疑義,罪嫌尚有不足,故予以不起訴處分。
另侯友宜競選辦公室發言人黃子哲針對該案反控立委黃國昌誣告部分,也因罪嫌不足,檢察官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