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工會質疑大葉大學新校長 教育部:遴委會已查明非屬實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大葉大學校長難產案,教育部核定教授方文昌任新校長,遭全國私校工會質疑。教育部今回應說明,方文昌是否涉及掠奪性刊物,校長遴委會在進行資格審查、治校理念報告及推薦人選時,已釐清該傳言指摘並非屬實,遴選委員表決通過送董事會,董事會遴聘方文昌為校長後再送教育部,教育部因此依法核定,但後續如遇有違反私校法情事並經查證屬實,教育部仍將依法查處。
教育部說明,大葉大學先前因校長出缺,未能依私校法規定於6個月內完成遴聘,教育部依法命其於3個月內完成遴聘卻仍未改善,今年9月1日教育部即函知大葉董事會,將依法辦理指派代理校長作業,並旋即進行相關指派作業。
教育部表示,大葉大學董事會仍持續依私校法及該校校長遴選辦法,進行遴選新任校長作業中,9月22日函報聘任方文昌校長案到教育部,教育部檢核函請大葉董事會釐明回覆外界反映的疑義,於11月8日核定大葉大學校長聘任案,另因已依法遴聘校長,教育部同步中止指派代理校長作業。
教育部說明,依法檢核方文昌參加校長遴選相關疑義及事證,針對方文昌原任大葉董事是否能參與校長遴選,私校法第29條規定董事不得兼任所設私立學校校長,並未限制董事不得參與校長遴選,但方文昌出任校長後即不得再擔任董事。
此外,針對方文昌是否利益迴避一事,教育部說明,大葉董事會釐明在111年11月21日召開董事會議時,方文昌係依董事身分執行圈選遴委會委員職責,且於會中並無對圈選委員有任何發言,112年9月18日董事會議提案表決校長人選時,方文昌也有迴避,並於112年9月21日辭任董事身分。
教育部表示,核定公文特別指出校長要專任,係因私立學校法第41條第4項明定校長應專任,除擔任本校教課外,不得擔任校外專職,教育部在核定學校法人聘任校長時,向來皆會循例提醒學校法人,並非特別針對大葉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