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華航建議懲處工會幹部不違法 桃空職工:對判決非常失望
桃空職工現任理事長張書元。(資料照)
〔記者丁奕/台北報導〕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3位幹部,2017年參加「運輸業工時大體檢」記者會後,遭中華航空約談,並作出記過、解雇的懲處建議,遭勞動部認定構成「不當勞動行為」。華航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日前判決華航勝訴,全案確定。桃空職工表示,法院對「工會活動後針對工會幹部進行約談」的事實視而不見,對判決非常失望。
桃空職工現任理事長張書元、會員代表朱良駿、前理事林馨怡,參加2017年6月23日「運輸業工時大體檢」記者會,分別擔任行動劇演員、發言人和主持人,事後遭華航公司空服處約談,並召開評議會作出記過、解雇的懲處建議,其中朱良駿為解僱、2大過、1小過;林馨怡為3大過;張書元為解僱、1大過處分。
3人向勞動部申請裁決後,勞動部認定華航構成工會法第35條的不當勞動行為,華航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被判敗訴後再上訴。今年8月31日最高行政法院認定華航空服處評議會所為只是「懲處建議」,並非終局懲處決定,因此不構成不當勞動行為,華航勝訴確定。
桃空職工指出,對判決非常失望,該判決顯然缺乏對於勞資關係不對等的認知,也不清楚勞動現場的實際狀況。資方約談工會幹部,並且針對工會幹部進行工會活動後,威脅恐嚇準備進行懲處,是工會經常面對到的不當勞動行為樣態。
桃空職工表示,最高行政法院卻對於整體勞資脈絡視而不見,刻意忽略資方就是在「工會活動後針對工會幹部進行約談」,並且已經啟動懲處的相關程序,反而僅針對「尚非最終懲處決定」避重就輕。
桃空職工質疑,難道法官非得要工會幹部被違法解雇,資方瓦解工會後,才要去認定是不當勞動行為嗎?此次判決,將助長資方濫用管理權,透過各種手段折磨威嚇工會幹部,進而達到壓制工會活動的實質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