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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嘉寶被判11年蹲4年就假釋? 矯正署:實際在監6年2個月

矯正署說明,趙嘉寶(中)前3案已經入監執行,第4案是假釋期間判決,4罪定應執行刑11年,趙實際在監日數為6年2月,程序與一般受刑人相同。(資料照)

矯正署說明,趙嘉寶(中)前3案已經入監執行,第4案是假釋期間判決,4罪定應執行刑11年,趙實際在監日數為6年2月,程序與一般受刑人相同。(資料照)

2023/04/01 14:22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前立委黃國昌質疑前高雄市政府新聞處機要秘書趙嘉寶涉犯瀆職等4罪,2014年被定應執行11年徒刑,2019年才到案發監,未料只蹲4年就獲准假釋,法務部「是閉著眼睛在審嗎?」對此,矯正署說明,趙嘉寶前3案已經入監執行,第4案是假釋期間判決,4罪定應執行刑11年,趙實際在監日數為6年2月,程序與一般受刑人相同。

趙嘉寶前3案分為瀆職罪與違反商業會計法,當年定應執行2年6月刑,2013年假釋出獄。假釋期間,趙家寶再因貪污案被判刑,合併前3案後,法院2014年裁定4案應執行11年徒刑。趙2019年到案,2023年3月25日再度假釋出監。

矯正署指出,趙嘉寶因貪污等4案,分別經判刑確定,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1年,其中前3案先入監執行逾1年後,依法假釋,再因第4案貪污案件依法廢止該假釋,通緝到案,再度入監執行,迄前後合計執行(含羈押、前開執行逾1年、累進處遇縮刑等)逾6年2月。

矯正署表示,趙嘉寶的有期徒刑執行逾2分之1,由監獄依照刑法第77條第1項規定,由外部的專家學者(具心理、教育、法律、犯罪、監獄學、觀護、社會工作等專門學識人士)組成的假釋審查會,依據趙嘉寶的在監表現、所犯案件犯罪所得已全部繳清等情事,詳加審核綜合考量後,認定符合刑法第77條第1項假釋要件規定,再度報請許可本次假釋。

矯正署強調,趙嘉寶的假釋程序與其他受刑人相同,均先由假釋審查委員會依法審核,再依刑法第77條第1項規定辦理,一切依法辦理,為免外界誤解,特此澄明如上,以正視聽。

黃國昌質疑,趙嘉寶因貪瀆於2014年7月遭判刑9年6月定讞;加上其所犯的另外3罪(兩起瀆職罪及違反《商業會計法》)皆有罪判決確定,2014年8月,法院裁定合併執行刑為11年。判刑定讞後,這位陳菊市府的紅人,卻遲遲未到案,2015年2月還與前法務部長邱太三同桌吃飯,拖到2015年6月,高雄地檢署才發布通緝。遭通緝後,趙嘉寶依舊過著舒服的日子,除了參加2017年的跨年晚會,還曾在2018年時飲酒作樂高調打卡,行徑囂張。

黃國昌表示,如此荒腔走版的司法醜聞直到2018年11月遭披露後,輿論沸騰,相關單位才開始動起來,在2019年4月將其緝捕歸案。沒想到,趙嘉寶竟在日前悄悄申請假釋獲准,從緝捕歸案後到假釋,總計關不到4年!請問法務部,趙嘉寶入監後不僅立刻轉到明德外役監,還能關不到刑期的1半,就不可思議的獲假釋,這是閉著眼睛在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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