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調閱柯文哲器捐摘取資料 「台大醫院應提供」判決確定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台大醫院應提供柯文哲(見圖)等人1994到2007年間器官捐贈摘取次數、各次日期等資料,全案確定。(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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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大教授劉靜怡向台大醫院申請提供現任台北市長、時任台大醫師柯文哲等人,1988年到2013年間任職期間進行無心跳者器捐摘取等資料,遭到拒絕。她提起行政訴訟,經7年纏訟,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台大醫院2年前曾針對1994年到2007年清查154名器捐者病歷等資料,這是公開政府資訊,應提供,不得拒絕,判決台大醫院應提供柯文哲等人自1994年到2007年間器官捐贈摘取次數、各次日期等資料,全案確定。
《屠殺(The Slaughter)》作者伊森.葛特曼(Ethan Gutmann)2018年批評柯文哲是騙子(liar),指他到中國推廣葉克膜技術,助長法輪功學員器官被活摘的可能,引發軒然大波。柯文哲遭人告發,監察院立案調查。
台大教授劉靜怡主張,柯文哲等醫師2008年4月在《澄清醫護管理雜誌》發表「無心跳者器官捐贈的法律倫理問題」一文記載,自1998年2月到2005年4月共執行26例無心跳器捐,共摘取52個腎臟和1個肝臟供移植,衛福部委託報告和及台大醫院電子報都有相關記載。
劉靜怡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向台大醫院申請提供柯文哲、陳益祥任職時進行無心跳者器官捐贈摘取的次數及各次日期等資料,不過,台大醫院以無相關資料等理由拒絕提供。劉靜怡提起行政訴訟,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
不得拒絕提供1994到2007年間資料
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二審審理認為,台大醫院為回應監察院調查,前年11月曾清查1994年至2007年進行器捐者154人的病歷資料,當時查得使用體外膜氧合術(ECMO)進行無心跳捐贈者共15人,其中包括劉靜怡所申請柯文哲等醫師,自1994年到2007年間曾進行無心跳器官捐贈摘取的次數、日期等資訊,且劉靜怡申請的資訊未涉及姓名、姓別、年齡及診斷等個資,判決台大醫院有提供柯文哲等醫師自1994年到2007年間器官捐贈摘取次數、各次日期等資料的義務,不應拒絕;至於1988年到1993年、2008年到2013年等期間的器捐摘取相關資料,則予駁回。
台大醫院不服,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支持更二審見解認為,判決於法有據,判台大醫院敗訴確定。(12:34更新)

台灣大學教授劉靜怡(見圖)申請調閱柯文哲器捐摘取等相關資料,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台大醫院應提供柯文哲等人1994到2007年間資料確定。(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