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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海主管車內200萬遭竊 5嫌認罪獲原諒

鄭等5嫌偷走萬海魏姓主管放在車內的200萬元,遭士林地院判刑。(資料照)

鄭等5嫌偷走萬海魏姓主管放在車內的200萬元,遭士林地院判刑。(資料照)

2022/07/05 16:38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北市內湖區萬海航運公司一名魏姓高階主管,其停在公司地下停車場的座車,今年3月8日遭2名黑衣人打破車窗,偷走車內200萬元現金,檢警事後查出是鄭等5男所為,士林地院審結,考量5人認罪,也獲魏男願意,依竊盜罪分別判處8月至1年不等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鄭等5人自稱透過「趙山河」、「RK」等2人,得知魏男與人發生糾紛,當天攜帶200萬元放在車上,準備與人和解。

案發當天下午3時許,魏等5人相約萬海航運大樓附近,由鄭、李2男負責進入地下4樓停車場行竊。鄭男先持滅火器擊碎車窗,再由李男爬入車內偷走裝著200萬元現金的紙袋,5人隨後前往北投焚化爐附近分贓。

事發6天後,警方在士林地檢署指揮下,先在台中某汽車旅館拘提鄭、李2男,隔日再拘提白等3名共犯,同時查扣數萬元贓款以及用贓款購買的手機。

士院認為,全案只有鄭、李2男進入地下室停車場行竊,白等3名共犯則在萬海航運大樓附近把風、接應,並未構成3人以上竊盜罪,認5人觸犯的是普通竊盜罪。

士院審酌鄭等5男不思正當途徑賺取財務,打破魏男汽車的車窗竊取鉅額現金,但考量5人均認罪,其中2男達成和解、願意賠償80萬元,並承諾與其他被告連帶賠償120萬元,5人同時獲魏男諒解,分別依法判刑。

士院判鄭男1年徒刑、李男11月、白男10月、吳男8月,另名李男則被判8月、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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