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選台北市長拒繳200萬元保證金 范雲聲請釋憲吞敗
大法官認為范雲(見圖)聲請釋憲不符合法定要件,決議不受理。(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范雲2018年想參選台北市長,但拒絕繳納200萬元保證金,台北市選委會決定不受理。范雲不服,提告興訟,屢遭駁回,因而聲請釋憲,大法官認為范雲聲請釋憲不符合法定要件,決議不受理。
2018年8月30日,范雲想向台北市選委會申請登記為第7屆台北市長選舉候選人,但未繳納保證金200萬元,北市選委會以保證金不合規定為由,同日作成「臺北市第7屆市長選舉依法不予受理候選人申請登記通知單」,不予受理上訴人申請。
范雲不服,提起訴願,經中選會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惟仍遭駁回,因而聲請釋憲,主張繳交保證金的規定侵害她的參政權與平等權,相關法律則違反授權明確性原則。
范雲解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關於登記為候選人應繳納保證金的規定,未規範參選保證金額度,違反授權明確性原則,又未設有可代替保證金的電子連署或公民連署等方案,僅以資力做為參選資格的分類標準,致財力不足者即不得參選,侵害人民參政權及平等權等語。
但大法官指出,范雲所主張的內容,未具體指摘選罷法客觀上有何牴觸憲法之處,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2款的受理規定不合,17日決議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