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案線上審議恐損民眾權益 民團籲未法制化前應先暫緩
〔記者羅綺/台北報導〕受疫情影響,全台已進入三級防疫管制,許多會議也改由線上方式召開;然而有民間團體認為,開發案已線上方式審議,無法確保落實合議制精神,審議會議的適法性也恐有疑慮,甚至「數位落差」可能會損傷民眾的參與權,呼籲線上審議及配套未法制化前應該暫緩。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許博任表示,政府機關為避免開發案進度延宕,包括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環保署環境影響評估委員會,本週都已召開線上審議。
許博任指出,目前除環評會議有提供會議直播及call-out讓民眾陳述意見外,內政部的審議委員會皆無提供相關配套;而民眾若因數位落差難以參與線上審議的課題,內政部相關審議委員會暫採只要有民眾陳情案件,該案就不採線上審議,環評會議則無相關配套。此外,目前環評會議、都委會議、土徵小組都未能於會議7日前提供會議簡報等會議資料。
由於目前各部會線上審議民眾參與程度及規範不一,包括台灣人權促進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環境法律人協會等8民間團體呼籲,在線上審議及配套未法制化前,開發案線上審議應暫緩。
民團認為,線上審議應在會議前一定期間公開會議資料、會議提供網路或公共頻道直播、提供民眾call-in或call-out等陳述意見管道、會議影片應公布上網、民眾陳述意見機關應確實回覆、利害關係人得因數位落差要求暫緩線上審議等配套措施,並要求各審議委員會應修正組織規程或設置要點,將線上審議及相關配套法制化。
立法委員陳椒華認為,疫情期間的線上會議應訂定落日條款,疫情管制結束後,應立即恢復實體審查;而疫情期間舉行的審查會,也應設有異議機制,當程序進行有困難之虞,更應暫緩審議程序。
立法委員邱顯智也指出,現在以視訊進行的環境影響評估、都市計畫委員會或是土地徵收審議小組等法定應經聽證或公聽會程序的會議,往往涉及適足居住權及環境權等重要的第二代及第三代人權。
然而線上會議的參與形式,必然會涉及參與權利的減損,也可能會違反正當法律程序的界線,且數位落差造成的障礙,也會影響弱勢者參與程序的可能性;因此,唯有在能符合正當法律程序的前提之下,才能採取線上會議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