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坐小黃出車禍重傷 他因「這件事」被判也有過失

單姓男子搭計程車出車禍重傷,憤而求償,但因為「未依法繫上安全帶」,被判有2成過失。(資料照)

單姓男子搭計程車出車禍重傷,憤而求償,但因為「未依法繫上安全帶」,被判有2成過失。(資料照)

2019/07/19 22:4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單姓男子4年前在台北市搭乘蘇姓運將的計程車,卻遇到周姓男子駕車搶先左轉,蘇姓運將緊急,失控撞上騎樓柱子,在滑手機的單男則從後座「衝」到駕駛座旁,身受重傷,憤而求償,高等法院認定單男未依法繫上安全帶,有2成過失,判運將蘇男、周男應連帶賠償55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在大學擔任教師的單姓男子,2015年8月30日上午7點搭乘蘇男的小黃,行經台北市南京東路一段時,對向周姓男子駕駛轎車未遵守左轉車應禮讓直行車先行的規定,突然搶先左轉,蘇男為了閃避周男的轎車,失控撞上林森北路騎樓的柱子,因撞擊力大,單男竟整個人「衝」到前排駕駛座,造成外傷性顱內出血、胸主動脈瘤剝離等傷害,昏倒不醒人事。

單男指稱,他上車一定會繫上安全帶,而此事故造成他勞動力損損達33%,要求肇事的周男、運將蘇男應連帶賠償563萬元。

周男審理證稱,案發時有下車幫忙救人,當時單男並未繫上安全帶,「他整個人將趴到駕駛座上了」,他還把單男拉出來到擔架上,非常確定單男未繫安全帶,若有繫安全帶的話,人應該在座位上。

蘇男雖承認當天未口頭告知單男需繫上安全帶,但車上都貼有「後座乘客請繫上安全帶」的標語,乘客應該主動繫上安全帶才對。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臺北市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