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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母親強迫長大「主持正義」 小四生談外遇父親痛哭

少年及家事廳廳長謝靜慧回憶起本個案,仍覺得有點遺憾。(記者吳政峰攝)

少年及家事廳廳長謝靜慧回憶起本個案,仍覺得有點遺憾。(記者吳政峰攝)

2018/09/18 14:37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一名小四男童生長在破碎的家庭,與母親同住,每天被灌輸「父親外遇是惡魔」的觀念,有天學校活動討論「我的父親」時,他突然崩潰痛哭,其母接到學校通報,才知道自己強迫兒子長大,反而是害了他,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謝靜慧遺憾地說,如果當時及早透過家事調解程序介入,或許情況就不會變成這樣。

謝靜慧回憶,該名母親得知兒子在學校崩潰痛哭,才知道自己每天灌輸「婚姻破裂是爸爸害的」、「爸爸外遇是惡魔」等觀念,只是在強迫他長大「主持正義」,但其實在雙方關係破裂前,孩子是很崇拜父親的。

謝靜慧表示,「家事事件處理法」2012年公佈至今,對於離婚等有對立兩造的家事官司,其實採取調解先行方式處理,讓父母有4個月的時間可以調解,討論如何對孩子做出最好的方案。

少家廳指出,離婚父母僅23%重視孩子的感受,孩子陷入雙親的衝突兩難中,無法安心生活,因此法院的調解程序就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法官可以指定具有法律、醫療、心理、社會專業的家事調解委員,視個案提供協助。

家事調解委員應具有性別平權與尊重多元文化意識,受過30小時以上核心能力專業職前訓練、每年12小時以上在職訓練,可提供父、母雙方專業諮詢。

少家廳強調,除了調解程序,若父母願意參加「親職教育」,通常會協調出對孩子較佳的結果,而這類課程在外一堂動輒上千元,但家事服務中心則的親職教育課程則為免費,呼籲民眾可多利用。

至於法官能否裁定兩造強制參加親職教育?少家廳坦言目前的家事法並沒有這個規定,但實務上,確實有很多家事法官認為有此必要;少家廳指出,若法官建議雙親上親職教育課程,不願參與的一方,可能在訴訟中居於劣勢。

少年及家事廳調辦事法官張筱琪表示,調解與親職教育並行,有益孩子的後續照顧。(記者吳政峰攝)

少年及家事廳調辦事法官張筱琪表示,調解與親職教育並行,有益孩子的後續照顧。(記者吳政峰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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