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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送員嘴饞偷吃炸雞被抓包 吐回餐費還要賠5000元

    2025/04/12 05:52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
    張姓外送員送餐時見曾姓學生點的炸雞沒人看館,一時嘴饞偷吃,依竊盜罪判罰金5000元,並追徵餐點價額。(資料照)

    張姓外送員送餐時見曾姓學生點的炸雞沒人看館,一時嘴饞偷吃,依竊盜罪判罰金5000元,並追徵餐點價額。(資料照)

    外送員偷吃餐點時有所聞,台南一名張姓外送員去年送餐到成功大學宿舍,見取餐桌上的炸雞餐點無人看管,竟拿走偷吃,台南地方法院依竊盜罪判處張男罰金5000元,依法追徵該份價值286元的炸雞餐點價額,讓他為一時嘴饞付出代價。

    去年6月晚間9點多,張男送餐到學生宿舍,順手偷拿曾姓學生點的炸雞,曾男發現炸雞不見沒有認賠,立刻向警方報案,警方從監視器發現張姓外送員涉嫌重大,很快找到張男說明,他也坦承偷拿炸雞,不過已經吃完了。

    法院審酌,張男身為外送員,卻沒有用正當途徑取得財物,竟於工作途中偷取他人食物,致使被害人財產平白受損,他的行為還影響社會秩序與消費者對外送員的信賴。

    此外,法院援引刑法第38條1規定,認定張男偷吃的炸雞也視為犯罪所得,雖然已經被他吃光了,但應追徵其價額286元,最後綜合考量犯罪動機、手段、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與前科紀錄,處罰金5000元,也可以易服勞役,全案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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