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前刪PO文、限動 小編辯「讚太少」被判刑

李姓小編離職前刪設計公司的PO文、限動,辯稱「讚數太少」,但台南地方法院認定,未經授權刪除電磁紀錄,違反無故刪除他人電腦電磁紀錄罪,判3個月徒刑。(記者王捷攝)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李姓社群小編離職前刪除設計公司粉專多篇PO文與限動,她辯稱文章可能涉及抄襲著作權問題,且讚數很低,所以才刪文,但台南地方法院認為,她違反無故刪除他人電腦電磁紀錄罪,所以判3個月徒刑。
李女在2022年9月至11月間,在設計公司擔任行銷企劃,負責經營公司社群帳號,並掌握臉書、IG登入權限,設計公司在她離職後才發現,臉書上數篇知識型文章,包括燈具挑選、裝修討論、省電冷氣選購等內容,以及IG上的三則作品貼文與一則限時動態均遭刪除,影響行銷與品牌曝光,因此向警方報案。
李女承認刪除文章,但強調這些內容可能侵犯他人著作權,擔心公司日後會有法律爭議,因此才選擇刪除。她也辯稱,部分貼文按讚數與留言數量低落,成效不佳,因此才會移除。
但法院認為,這些貼文是否應該保留,應由公司決定,而非個人擅自刪除,且她選擇在離職前刪除文章,顯然違反公司授權,已符合「未經所有人許可、逾越授權範圍」的要件。
無故刪除他人電腦電磁紀錄罪的立法目的,是因應現代電腦、網路已成為社會重要工具,若遭無故刪除,不僅可能影響個人身分認證或財產權益,還可能破壞大眾對網路和電腦的信任,進而影響日常生活。
此外,即使刪除的紀錄可以透過備份或其他方式恢復,但這不影響犯罪成立,否則行為人事後恢復資料便能規避法律責任,將使本條罪名失去規範作用。綜合考量李女的犯罪動機、行為方式、損害程度及犯後態度,判處3個月徒刑,可以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