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老闆一夜情變惡夢 個資遭PO網4年刪不掉
2025/03/02 00:13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
A女老闆與蘇男一夜情,遭對方連兩次洩露個資,兩度提告,法院認定蘇男惡性重大重判1年,但個資仍留在網路上。(資料照,記者王捷攝)
A女老闆跟蘇姓男子一夜情,沒想到變成惡夢。蘇男不滿追求A女遭拒,在臉書公開她的個資,台南地方法院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蘇男10個月。判決確定後,蘇男二度PO出個資,A女再提告,這次南院重判1年,但臉書上至今仍有使用A女假帳號公布的個資。
A女2021年透過交友軟體認識蘇男,同年10月一夜情,但事後A女明確表態沒有想交往,蘇男心生不滿,以A女的個人資料創立假臉書帳號,公開PO出他的身分證字號、住家地址、手機號碼、LINE帳號、Gmail信箱,甚至連住處外觀照片、汽機車車號等資訊也一併洩漏。
A女提告,南院依違反個資法、公然侮辱及恐嚇罪,合併判處蘇男10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判決在2023年3月確定,蘇姓男子同年6月再度公開PO個資。
蘇男否認犯行,辯稱相關貼文早已刪除,根本沒有重新公開,認為A女提供的截圖是「舊貼文」,無法證明是他再次發布,他還質疑可能帳號遭冒用。他指稱,Meta公司也回應「帳號不存在」,這顯示他早已刪除帳號,法院不應將貼文歸咎於他。
但是法官不採信蘇男證詞,法院比對前案與的貼文內容,發現貼文不僅時間顯示在前案判決確定,內容也有所變更,顯示確實有重新張貼的行為。蘇男主張告訴人提供的截圖可能遭篡改,但經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確認無變造情事。Meta查詢「帳號不存在」,但法院認為這不能證明貼文非被告所為。
台南地方法院認為,蘇男的行為屬長期持續性犯罪,侵害程度極高應該重判,判處有期徒刑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