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詐團車手收20萬元沒拿半毛酬勞 累犯判刑1年10月
2026/04/15 08:35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
台中黃姓男子擔任詐欺車手,去年出面收取20萬元現金,被捕後雖坦承犯行,但因已是累犯,且未與被害人和解,遭判1年10月徒刑。(記者陳建志攝)
台中一名黃姓男子,去年加入以暱稱「望雲台」為首的詐騙集團擔任車手,該集團謊稱可下載投資平台APP進行投資,一位民眾受騙去年6月17日相約在西屯區一家超商前交付20萬元,並由黃男出面取款,警方事後逮捕黃男,雖坦承犯行,且稱未獲得報酬,但因已是累犯,台中地院依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1年10月徒刑。
中檢起訴指稱,黃姓男子2025年6月17日前加入LINE暱稱「望雲台」等人所組成詐騙集團,該集團以暱稱「陳美娟」等名義,向一位民眾佯稱,可下載投資平台APP進行投資等語,該位民眾信以為真,與詐團成員相約於去年6月17日下午1點多,交付現金20萬元。
詐團指示黃男,持偽造的勤投公司存款憑條,去年6月17日下午1點多,在台中西屯一家超商,收取20萬元現金,得手後再將錢交給上手,以製造資金斷點隱匿詐欺犯罪所得,該位民眾事後得知受騙報案,警方循線查獲黃男。
黃男在調查和審理時都坦承不諱,並有超商截圖畫面、勤投公司存款憑條與相關對話紀錄截圖畫面可供佐證。
台中地院審理時認為,黃男不思循正當途徑獲取財物,以偽造私文書等手法與詐團成員共同詐騙,侵害他人財產權,破壞社會經濟秩序,還製造金流斷點,使檢警難以追查贓款去向,並假冒投資公司成員,實際參與詐術實施,惡性較單純領款的車手為重。
法官審酌,黃男坦承犯行,並因之前已經涉嫌洗錢遭判刑3月確定,屬累犯,且尚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與賠償,雖否認有因本案實際獲得報酬,仍依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1年10月徒刑,併科3萬元罰金,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