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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中少女與2男約砲「不戴套」 罹患性病不知是誰傳染

    2025/06/11 11:13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
    少女小雅與兩男發生性關係,且都沒戴保險套,小雅之後罹患性病。(情境照)

    少女小雅與兩男發生性關係,且都沒戴保險套,小雅之後罹患性病。(情境照)

    台中市未滿16歲少女小雅(化名),去年4月起,透過交友軟體與彭姓與陳姓男子「約砲」,而且沒有保險措施(未戴保險套),不料,小雅竟罹患性病,求診時醫院查覺異狀而通報警方,但無法確認是誰傳染給小雅,台中地院審理時,兩人坦承犯行且賠償小雅和解,法院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各判刑6月、10月,皆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彭男去年4月6日透過交友軟體「探探」認識小雅,當天傍晚於彭男租屋處見面,發生性行為兩次(以1次論罪),陳男則是去年6月1日晚間,上網透過「探探」認識小雅(化名),小雅當天晚間到陳男租屋處,與陳男發生性關係,翌日(2日)晚間又再度發生性行為共兩次(以兩次論罪),之後小雅感染性病就醫,醫護人員通報後,小雅與父親向台中市警察局婦幼警察隊報案,指控兩人違反小雅意願性侵害。

    台中地檢署偵查時,彭男供稱,他沒違反小雅意願,小雅一開始確實有說要戴保險套,但經過他與小雅溝通後,小雅同意不戴保險套,陳男則是說,小雅沒有說要戴保險套,他沒戴保險套,小雅也沒有拒絕,檢方認為無其他證據佐證2人違反小雅意願,不構成強制性交罪,僅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起訴。

    台中地院認為,兩人正值血氣方剛之齡,因一時衝動而忽視小雅未滿16歲,心智尚未成熟而懵懂,僅因兩情相悅而性交,違反社會善良風俗秩序,影響小雅身心成長,兩人均坦承全部犯行,深表悔意,賠償並與小雅父女達成調解,依上述罪名判處彭男6月徒刑、陳男判刑10月,皆緩刑2年,條件是參加法治教育3場次,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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