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燈左轉害騎士摔傷還嘴硬 警4小時揪出肇逃男監視器打臉

圖中轎車紅燈左轉。(民眾提供)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南區一名騎士前晚綠燈直行時,為閃避一輛紅燈左轉轎車導致自摔,未料肇事車輛卻未停留加速逃逸,警方獲報不到4小時就火速揪出26歲的廖姓肇事駕駛,廖男原先否認肇事、反控對方違規,直到被相關監視器影片打臉才當場傻眼、啞口無言,警方則依法對他開罰,並函送偵辦。
第三分局交通分隊指出,事發在當天晚間8點多,28歲吳姓騎士騎車行經南區國光路與忠明南路口,表示是在綠燈狀況下正常直行,對向卻突然有一輛小客車闖紅燈左轉,他為了閃避對方急轉龍頭,結果慘摔倒地受傷,只是當下驚魂未定,還來不及看清對方車輛特徵,對方「減速一下」隨即揚長而去,他只能錯愕地看著對方逐漸遠去。
警員王御蒲獲報立刻調閱監視器,並透過系統聯絡當時路過車輛協助調查,不到4小時就在熱心民眾提供的行車紀錄器畫面中,鎖定肇事車輛並通知26歲駕駛廖男到案說明,讓人傻眼的是,廖男到案後完全不認帳,甚至大言不慚地反控吳男闖紅燈才自摔,與他無關。
直到警方出示監視器畫面與民眾提供的影像,清楚拍下路口設有「多時相號誌」,當下能左轉的燈號早已熄滅,真正闖紅燈的是他自己,不再辯解。警方事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對其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置的行為依法舉發,並將交通事故資料函送偵辦。
吳姓騎士肯定警方積極追查的效率,也感謝熱心民眾主動提供影像協助,讓真相在當天就能水落石出;警方呼籲,民眾若不慎發生交通事故時,應立即報警並留在現場等候警方到場處理,當事人沒有自行研判肇責權利,否則撞人後致人死、傷而逃逸,即觸犯刑法185-4條明文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轎車誤判號誌釀禍,害騎士慘摔受傷。(民眾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