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女上班8天遭性侵打到滿臉血 惡狼判刑4年6月
2025/02/16 19:03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
台中許姓男子趁酒店女公關酒醉性侵,遇反抗出手打到女公關滿臉血,台中高分院近日駁回上訴,維持一審4年6月徒刑。(記者陳建志攝)
台中一名許姓男子,2020年點一名酒店女公關的檯外出,卻在酒吧將她灌醉載回家中性侵,女子途中醒來反抗,遭許男毆打臉部,造成眼瞼撕裂傷流血且性侵得逞,女子事後告知酒店幹部,得知許在她酒醉時,已在酒吧內將她帶入廁所內發生關係決定提告,許僅承認有在酒吧內與女子發生關係,否認性侵,台中地院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6月徒刑,許男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近日駁回,維持一審原判。
判決指出,許姓男子2020年8月前往台中一家酒店消費,看中一名剛到酒店上班8天的女公關,買她的鐘點出場,並帶她到一家酒吧喝酒,男子卻趁她酒醉將她帶回家中性侵,女子途中醒來拉住褲子喊「不要」,許男出手毆打臉部,脫下褲子、壓制雙腿性侵得逞,造成她眼瞼輕微撕裂傷併瘀腫、左肩、右胸、左上臂及右腿多處挫傷的傷害。
女子事後打電話給平時載她的多元計程車司機,司機見她滿臉血問她要不要報案?女子沒有報案,但有打電話跟幹部求助,從幹部處得知,許男在酒吧廁所已經和她發生性行為後決定報警提告,經前往醫院驗傷,在內褲褲底、外陰部及陰道深部均檢測出與許男相同的DNA。
許男在審理時辯稱,兩人在酒吧時已發生過性行為,回家後我有在住處毆打女子或與她發生性行為,他也不知道女子怎麼受傷的。辯護人則辯稱,女子第一次驗傷時並未向醫師表示身體也有瘀挫傷,亦未告知遭受性侵,難以確定傷勢為許男所造成,女子與許男在酒吧廁所中已發生過性行為,卻稱沒有印象,證詞有前後矛盾之處,無法證明許男有罪。
台中地院審理時認為,女子在偵查及審理時所有證述內容都前後一致,對於未在第一時間向醫院求助或報警的理由也交代詳盡,對於案發經過也都能具體詳細描述,並無任何抽象、避重就輕或誇大情節,證詞可信度高。
台中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嫌,一審判許男4年6月徒刑,許男認為太重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一審判決認事用法妥適、並無違誤,近日駁回上訴,維持4年6月徒刑,可上訴。
